*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泰州市儿童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
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建立健全儿童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制度,对困境贫困儿童大病实施慈善救助。实施“牵手·困境儿童”福彩慈善保险项目,为困境儿童免费办理意外伤害、疾病及重大疾病补助保险。
泰州市妇女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
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落实医疗救助向贫困人口倾斜的政策。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
2018 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25 元。参保人员由政府统一组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参加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实施市区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帮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
一步减轻市区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预防和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现对市区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帮扶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日]
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现医疗救助与农村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的互联互享,将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提高救助时效。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个人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市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1日]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自愿的原则为特困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7日]
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发挥其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形成各项医疗保障合力。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各类补充保障的衔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暨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9日]
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各项制度建设之间的有效衔接。
关于印发《全市贯彻落实省综合医改试点下一步工作任务及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7日]
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50%以上,逐步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对医疗救助等困难群体实行政策倾斜,提高大病保险受益面。推动儿童先心病等22类重大疾病保障向按病种付费平稳过渡,与大病保险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