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并加强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等的衔接。建立大病保险可持续筹资机制,实行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实施医保精准扶贫政策,对医疗救助等困难群体和建档立卡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确性。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5日]
落实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医保报销政策,逐步提高医疗康复项目和人工耳蜗产品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康复、托养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建立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补助制度,减轻残疾人大病医疗个人支付比例。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暨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2日]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间的衔接,发挥制度整体合力。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实现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江苏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2日]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综合医改试点重要内容,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2日]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帮扶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参与作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3日]
提高经济薄弱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际筹资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经济薄弱村。对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适当扩大合规费用范围。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3日]
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审核确定时,应扣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报销部分,以及徐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单位报销、社会互助帮困部分,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之外的费用。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农村低保、五保、低保边缘、60年代老职工、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和因病致贫人员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农村低收入人口中大病患者按规定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大病不设年度封顶线。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暨现代医疗卫生
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日]
通过完善制度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进行有益补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等补偿的基础上再次补偿,以减轻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医疗费用自付负担,努力构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新机制,为脱贫致富奔小康增添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