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5日 来源:中国·镇江 浏览次数:4258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残疾人是需要关心帮助的特殊群体,是全面小康建设不可忽缺的社会群体。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确保残疾人同步实现小康,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99号),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大力促进残疾人收入增加、生活质量提升、融合发展持续推进,使残疾人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实现一个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同步实现小康。
健全两个体系:一是残疾人保障体系。坚持按照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和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二是残疾人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对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服务供给能力,为残疾人融合发展创造更便利的条件、更友好的环境。
达到三个全覆盖:一是制度保障全覆盖。残疾人生活救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全覆盖,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残疾人家庭普遍拥有基本住房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二是基本服务全覆盖。城乡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青壮年残疾人就业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有托养、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托养和康复服务,实行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和7-14岁残疾儿童巩固性康复训练制度;残疾人全面享受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制教育入学率达98%以上,实现残疾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免学费教育。三是无障碍设施建设全覆盖。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公共服务场所等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信息交流无障碍基本普及,残疾人能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
二、实施四项工程
(一)残疾人就业增收工程
1. 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全面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2018年底前,市及各辖市区党政机关都要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要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其中市、辖市区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的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制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主动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向地税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公示制度,并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和先进文明单位评选内容。
2. 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积极培育新型福利企业开展残疾人庇护型就业,大力支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各类创新产业基地,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产品、服务和网络展销平台。加快推动全省首家盲人按摩医院建设,将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
3. 积极鼓励残疾人就业创业。创新就业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扶持残疾人实现网络和居家就业创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提升“金手指盲人按摩创业孵化”等品牌效应。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将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适岗残疾人就业,社区就业岗位应就地就近就便安排残疾人。到2020年底,市和各辖市区应至少建有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场所、培育和扶持至少1个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各镇(街道)应至少建有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点。对创业就业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提供优惠政策服务,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场地租金、设施设备、无障碍环境改造等给予扶持,吸纳更多残疾人实现分散灵活就业。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带领残疾人创业就业,并享受残疾人自主创业的相应政策扶持。
4. 加快农村残疾人脱贫步伐。把农村贫困残疾人列入“百村万户达新标”行动建档立卡和结对挂钩扶持范围,实施精准帮扶,推动精准脱贫。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支持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乡村旅游等增收项目,保障农村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100个残疾人扶贫基地,每个基地辐射带动30名以上贫困残疾人就地劳动就业发展生产。
5. 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能力测试、职业能力规划等就业服务。对残疾人自主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推荐残疾人成功就业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加强劳动保障权益的监察,严肃查处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支付或克扣残疾人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
(二)残疾人托底保障工程
1. 完善困难残疾人救助制度。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最低生活实现应保尽保。对仅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以及无法定赡养、扶养人或法定赡养、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并提供适当的基本康复和照料服务。加大财政对社会医疗救助基金的投入,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以及建档立卡的列入“急难型”扶贫帮困对象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救助范围。
2.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87号),认真落实“两项补贴”,并按照小康目标进程动态提高。
3. 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成年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费用,分别实行补贴和全额代缴政策,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地区可扩面提标。落实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医保报销政策,逐步提高医疗康复项目和人工耳蜗产品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康复、托养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建立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补助制度,减轻残疾人大病医疗个人支付比例。
4.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落实城乡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保障政策,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
(三)残疾人服务普及工程
1. 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服务。全面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补贴政策服务,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深入推进“复明行动”、“健行行动”、“聆听行动”和“安宁行动”,让视力、肢体、听力和精神等各类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更加优质的康复服务和辅具适配。全面落实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政策,以及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免费救治政策。
2.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采取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附设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实现残疾人义务教育零拒绝。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融合式教育,推动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资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接受教育,高中阶段(含职高、中专)、高等及以上教育的残疾人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标准分别由现行的1200元、2000元提高到1500元和2500元,市区残疾人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标准由现行的1200元提高到1500元。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制定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特教津贴相关政策,从事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就业服务人员和手语翻译人员等直接从事残疾人教育、培训人员享受特教津贴。
3.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到2018年底实现市及辖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成立市级残疾人托养中心,四年内就业型托养人员达到300人,建立托养中心残疾人自我服务系统。残疾人康复、托养、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整合现有基层残疾人服务资源,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推进以辅助性就业为主,集托养、康复、培训、文化、体育、维权、志愿服务等于一体的“残疾人之家”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实现镇(街道)全覆盖。
4. 增强公共服务助残功能。由政府投资兴建或者管理的公园、旅游景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按照规定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阅听设备和盲人电脑,建成一个盲人体验馆。规范运行各级残疾人文体活动中心、“残疾人之家”定期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普及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开发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项目。扶持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团体,大力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组织参加残疾人文化体育赛事。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出台镇江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开展省级以上无障碍环境市创建活动,加快公共场所设施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政务信息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鼓励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研究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四)残疾人社会关爱工程
1. 大力发展助残慈善事业。依法依规成立镇江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鼓励发展服务残疾人的公益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慈善帮扶。大力培育“集善工程”等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对低保外成年无固定收入贫困残疾人家庭参照低保对象给予生活用电、水、气、通讯、有线电视费用实施减免或补贴。
2. 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培育志愿助残项目,建立志愿助残阵地,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将助残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群众性助残活动,深入开展社区扶残助残服务,鼓励发展邻里互助等助残结对帮扶,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3. 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综合性服务项目,加大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完善残疾人服务职业设置、职业能力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
4.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等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相关标准、程序、规范和评价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市和辖市区要制定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适时动态更新。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放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供给效应。
三、落实五项措施
(一)加强统筹组织。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列为各地实现小康程度评估指标、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进一步规范残疾评定程序,加强残疾人证管理,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二)加大专项投入。要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加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
(三)保障残疾人权益。着力推动残疾人就业、教育、残疾预防和康复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法制化进程,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强化残疾人维权服务。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办制度,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优化工作机制。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加强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推动纳入社工管理体系,按公益岗位设置和有关规定发放岗位补贴。开发建设全市残疾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与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口综合信息。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将分解落实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任务指标,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体系,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围绕主要目标、重点项目、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等开展进展督查和绩效评估,监测残疾人小康进程,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尽快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确保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