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2016年全市农民增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6〕82号 - 2016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85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20元。困难居民医保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提高到85%,取消门诊大病及住院救助封顶线。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7日]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通政规[2016]3号
- 本办法所称医疗救助,是指患病困难群体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医保政策待遇范围内医疗费用支出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由政府提供的补充性医疗救助行为。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意见
苏政办发〔2016〕59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因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引发急难的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以及困难群众的就业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7日]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6】53号
-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0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医疗待遇水平,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现就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9日]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6〕33号 - 统一全市基本医保政策,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形成医保制度合力。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