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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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8日]
《关于调整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深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0日]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深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关于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3日]
省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0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7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6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0000元,封顶线为300000元。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实行分段报销。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部分,按50%比例报销;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部分,按60%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的部分,按70%比例报销等。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6日]
制定残疾人就医便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对参保贫困残疾人大病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对符合条件的无业贫困残疾人经基本医保、居民医保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规定比例给予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