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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4日

 

 

南通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江苏省综合医改试点方案》(苏医改发〔2015〕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通委发〔2015〕4号),市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通市深化综合医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医改发〔2015〕2号)精神,现就我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坚持探索创新。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指导下,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适应形势要求的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引导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医生回归看病角色、药品回归治病功能。

(三)基本目标

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5年,在12所城市公立医院全面推行综合改革。到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区域医疗联合体有效构建,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完善,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到25%以下。

(四)基本路径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公立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留出空间,同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构建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以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分工协作机制为支撑,综合运用法律、社保、行政和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合理就医。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一是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三是创新管理方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一是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决定实行票决制,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二是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聘任制和任期制,一任三年,可连任一届,最长不超过六年,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三是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3、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4、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二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三是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推行全门诊预约、分时段就诊,推广“先诊疗、后付费”、诊间结算模式,着力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和“繁”问题。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四是推行“平安法治医院”创建,依法打击医闹行为,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完善多方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二是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三是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四是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五是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二)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一是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2015年底前,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下同)实行零差率销售。因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财政投入进行补偿,保持公立医院人均费用水平相对稳定,总体上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负担。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偿。二是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力争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2、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一是改革药品价格监管方式,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行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的原则,组织辖区内公立医院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二是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保障药品的供应配送和质量安全。三是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四是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

3、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一是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经科学测算,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并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统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二是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按照有利于分级诊疗的原则,拉开等级医院差价,区别对待专科医院,疏导价格结构性矛盾。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院由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对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三是坚持“三医联动”,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一是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经核定的长期负债化解等给予全额补助,因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造成的医药收支亏损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二是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三是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医改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市级医疗卫生专项资金。

(三)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是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2015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二是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临床路径。到2015年底,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三是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成本,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利用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专业知识,发挥其第三方购买者的作用,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问题。

2、逐步提高保障绩效。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2015年起,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四)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制定公立医院配备标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推进编制单一审批向备案管理转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院可保持原有核定事业编制不变,仍按原办法管理,编制空额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聘用关键岗位、骨干人员,新增人员按照床位和标准备案核定,两年动态调整一次。备案管理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实行同岗同酬,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行公立医院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科学设立岗位等级和核定岗位总量,坚持向基层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2、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一是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根据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结合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适当放宽绩效工资总额控制,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15年按绩效工资基准线的2倍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医务人员节假日值班加班、值夜班津贴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二是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指导推动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3、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把岗位工作量、医疗质量、服务效率、行为规范、技术能力、科研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建立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五)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1、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江苏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本市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群众医疗需求变化,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年底前,出台《南通市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资源空间布局规划》。把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医院基本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重要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格审核公立医院新增建设项目,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审批管理,制订实施大型设备管理办法,引导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医疗服务的10%。

2、推动社会多元化办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把控公立医院数量、布局和结构。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扩大卫生资源总量。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简化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取消床位规模等前置条件,取消数量和地点限制。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投资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举办康复、医养结合、护理院等资源短缺专业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投资建设,为所有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落实社会办医各项税收优惠,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职称评定、课题招标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3、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城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公立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沟通与协作。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推动实现优质资源和优质人才“双下沉”、服务能力和满意度“双提升”。在统一质量控制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探索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引导设置独立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影像检查等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相关设备共享使用,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检查检验能力。

4、提升医疗卫生队伍能力和“接轨上海”质效。加快医疗卫生领域接轨上海步伐,加快与上海高端科研院所、名医名院全方位多层次深度融合,推动全市医学科技转型发展和服务能力提档升级。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2015年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100%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能力提升,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系统,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急诊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推动公立医院普遍设立全科医学科。做严、做实医院跟踪赶超计划,加快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创新医学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推行“理实一体”培训模式,提升卫生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培育高素质技能型卫生人才。

(六)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积极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示范化建设,2015年,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70%以上村卫生室分别达到省级示范化标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的功能定位,落实基层首诊措施,发挥全科医生作用,推进社区签约服务。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实施家庭医生制度,社区居民健康服务签约率达30%以上。到2017年签约率达50%以上。完善双向转诊机制,规范双向转诊程序,明确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层级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基层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对经基层预约转诊的患者实行接诊、检查、住院“三优先”。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比例提高到20%以上,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有所下降。上下联动推进急慢分治,开展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对接工作,通过派驻全日制医师、建设联合病房、培植“一中心一特色”等形式,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一体化管理模式;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增加用药品种,满足基层用药需求。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

2、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综合运用医保、医疗、价格等方面引导措施,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2015年底前,结合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逐步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对符合下转指征转至基层治疗康复的,可连续计算起付线并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

(七)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1、加强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按照“规划引领、业务驱动、支持支撑”的原则,加快推进卫生专网和卫生数据中心建设,实施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工程,构建动态更新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和标准化的电子病历数据库,形成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涵盖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等功能应用,并与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的卫生计生信息网络,实现上下联动、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推进基层单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2015年底前,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9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支持业务管理精细化和服务个性化需求,实现信息实时生成和动态监管,提高绩效考核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2、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贯彻“以人为本、以用为本、以通为本”的原则,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查检验结果。开发建设“健康南通”服务平台及相关移动应用APP,为患者提供便利化、多样化服务。完善预约挂号、在线支付、移动查询等自助服务系统,2015年底前覆盖80%的县级以上医院。以需求为导向,创新智慧医疗服务管理模式,推动以结构化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推广临床路径的电子化管理,规范疾病诊疗过程。开发应用临床合理用药监测管理系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完善临床检测检查危急值实时报告系统,增强临床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医疗服务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2017年,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基本达到四级及以上标准,二级公立医院基本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建设远程会诊及、影像、心电、病理诊断等远程协作系统,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矛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由南通市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物价、卫生计生等职能部门要整体联动,协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围绕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市医改办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妥善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二)把握工作节奏。市区所有公立医院均列入综合改革试点,包括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市中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第四人民医院)、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南通市口腔医院、南通市老年康复医院、南通市紫琅医院。市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出台公立医院的医保支付、经费投入、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综合改革配套文件,确保上述12所医院在省规定时间内全面启动综合改革试点。

(三)强化部门协作。市各相关成员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各司其职,编制部门要做好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核定、调整工作,协同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物价部门要牵头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研和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财政投入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人社部门负责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医保政策调整等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公立医院改革的协调推进,加强医院管理,改善医疗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引导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引导支持社会办医;宣传部门要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南通大学要全力支持通大附院参与改革。市医改办要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倒轧时点,密切配合,把握好改革重点任务、优先顺序、推进方式,做到科学测算、分类施策、务实操作,确保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四)加强宣传引导。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医改办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对改革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加大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认真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