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办法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72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到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结算,报销比例按住院统筹比例支付。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6日]
- 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 2014年1月1日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制度。争取到2015年,大病补充保险平均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基本建立筹资机制合理、管理体制健全、运行规范的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9日]
- 锡林郭勒盟新型农村牧区
合作医疗盟级统筹实施方案 - 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缴费。从2013年开始农牧民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60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在农牧民自愿的前提下,根据农牧民收入增长情况和承受程度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持有证件的农村牧区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孤儿等社会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资助。参合农牧民中途退出新农合,不退还参合费用。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6日]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在起付标准以下住院医疗费,从个人帐户支付或由个人现金支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按下表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比例报销。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7日]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政策措施的通知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政策措施的通知细则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