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健康扶贫六重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4日]
整合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资源,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建立符合盟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包头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8日]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有效提升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为贫困人口同步迈入更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赤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8日]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置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 医疗费用支出、 医疗保险支付情况等因素,‍制定重特大疾病、 因病致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家庭重病‍患者的认定办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4日]
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在当月10日前、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在当季首月10日前足额发放给困难对象。各旗区要在2017年5月底前按标准将资金发放完毕,在2017年6月底前将新标准执行和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市民政局。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6日]
对符合规定的门诊诊疗,苏木(乡镇)卫生院每次可收取10元的一般诊疗费,统筹基金支付8元,患者个人自负2元;嘎查(村)卫生室可收取8元,统筹基金支付6元,患者个人自负2元。一般诊疗费包括一次性材料费、诊断费等。
乌兰察布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6日]
属于享受我市民政医疗救助范围的参保患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办法给予救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17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3日]
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制定出供养人员数量、分布和集中供养需求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切实提升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承接好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