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
漳卫新农合〔2015〕11号 - 各县(市、区)在制定补偿方案时,要根据上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原则上今年新增的资金主要用于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大病保险(大病补充补偿)的保障。资金分配原则上按普通住院基金人均320~430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人均15~45 元、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人均15~55元、大病保险(大病补充补偿)基金人均43元左右(含历年结余)进行安排。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9日]
- 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
闽卫基层〔2015〕78号 - 各地在制定补偿方案时,要根据上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原则上今年新增的资金主要用于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大病保险(大病补充补偿)的保障。资金分配原则上按普通住院基金人均320~430元、大病保险(大病补充补偿)基金人均15~45元(含历年结余)、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人均15~45元、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人均15~55元进行安排。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6日]
- 泉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泉州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泉卫计综〔2015〕92号 - 全面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以及经办新农合补偿业务。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差别化的支付政策。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健全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机制。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4日]
- 关于切实做好失独家庭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泉卫综〔2015〕56号 - 提供市域内医疗专家免费会诊服务。失独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期间,视病情需要可享受市域内医疗专家免费会诊服务。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5日]
-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卫基层〔2015〕26号 - 符合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的参合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或定额结算。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