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纳入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院(先心病)的批复
闽卫基层函〔2014〕151号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5日]
经组织有关临床专家现场评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人员、设施设备、麻醉和重症监护等相关科室的支撑配套条件符合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院要求,具备开展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手术治疗能力。经研究,同意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纳入我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院(先心病)。
关于将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等11类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
泉卫基妇〔2014〕69号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5日]
在已经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将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1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尿道下裂等11类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具体病种诊断名称及范围详见附件。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新农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闽卫农社〔2014〕23号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2日]
各地要继续做好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开展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工作,根据大病基金运行情况,合理确定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原则上应将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大病补充补偿的起付线,力争合规的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70%以上,确保大额医疗费用患者受益水平不降低。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福建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卫综〔2014〕19号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6日]
全面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工作,进一步落实21类大病保障政策,并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对计生困难家庭积极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大病帮扶,加强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在经济、养老、医疗等方面提供帮扶救助。
关于印发福建省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卫平〔2014〕12号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5日]
1、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各地应当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做好生活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帮助群众减轻看病负担。建立并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体系,加大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闽卫疾控〔2014〕14号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1日]
2012年起,我省已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各地要抓好落实。要继续完善落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医疗保障水平的通知
闽卫农社〔2013〕100号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4日]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卫政法发〔2012〕74号)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3年新农合工作的意见》(闽卫农社〔2013〕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纳入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榕人口领[2013]3号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6日]
由福州市计生协会每年从市生育关怀专项资金中列支50万元,对独生子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人员重大伤亡或重大疾病的,家庭陷入困境的,视情况安排每户2000元至5000元的救助。
宁德市卫生局 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民政局关于扩大宁德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
宁卫农卫〔2013〕4号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6日]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扩大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闽卫农社〔2013〕57号)和《关于将唇腭裂、尿道下裂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闽卫农社〔2013〕67号),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我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将唇腭裂、尿道下裂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2日]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卫政法发〔2012〕74号)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3年新农合工作的意见》(闽卫农社〔2013〕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唇腭裂、尿道下裂纳入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