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扶贫工作的通知
闽卫财〔2014〕125号 - (一)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稳定参合率,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到2015年,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全面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加快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卫基层函〔 2014 〕523号 - 各试点县(市)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与原有政策的衔接,逐步将我省已开展的农村儿童白血病等22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实施范围,推进单病种付费管理。同时,新农合管理部门应加强实施过程管理,注重与定点医院沟通协调,了解掌握、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支付方式改革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
- 关于开展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新农合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卫农社﹝2014﹞23号)精神,结合上年度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商业保险运行情况,提出2014年南平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方案如下。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 苯丙酮尿症纳入我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 2014年我市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使重大疾病保障病种由之前的21类增加到22类,并确定宁德市妇幼保健所为苯丙酮尿症定点救治医院,负责我市苯丙酮尿症患者的临床治疗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1日]
- 三明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将戈谢病纳入我市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函
明卫函〔2014〕209号 -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闽卫信基卫交函〔2014〕13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戈谢病治疗所需药品纳入我市城乡居民报销范围,同时将该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补偿比例80%,年封顶10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