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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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卫生局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提高新农合参合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泉卫基妇〔2013〕201号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1日]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总结提高新农合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工作的基础上,探索逐步扩大农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选择部分治疗费用高、临床路径明确、病程变异小、疗效确切、预后较好的疾病纳入“大病保障”实施范围,通过新农合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关于印发《泉州市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新农合(医保)住院费用结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卫基妇〔2013〕186号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7日]
选择以下25种病例数较多、费用水平适中、诊断明确、符合住院手术指征的非急诊手术作为我市新农合开展择日住院手术试点病种,新农合包括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等20类重大疾病范围。
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基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龙卫新农合〔2013〕2号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7日]
为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缓解参合对象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3]86号)精神,实行市级统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补偿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关于扩大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
闽卫农社〔2013〕57号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3日]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卫政法发[2012]74号),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泉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13-2015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卫医〔2013〕56号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4日]
加大重点专科扶持力度。支援医院应根据受援医院近三年县外转诊率前4位的病种,国务院和卫生部要求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20种重大疾病,结合医院发展需求,制定受援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计划,采取“团队支援”的模式,帮助受援医院加强重点专科建设,以专科建设带动受援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泉州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市卫生局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泉卫函〔2013〕42号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7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参照《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处室分工意见的通知》,等,成立市卫生局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省卫生厅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卫农社函〔2013〕67号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卫生厅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卫农社函〔2013〕39号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3日]
现将《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卫政法发〔2012〕7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卫生局 龙岩市民政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龙卫新农合〔2012〕9 号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7日]
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是医改工作的重大举措。在全面推行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我市拟逐步扩大农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以下简称“大病保障”),进一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宁德市卫生局、宁德市民政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卫农卫〔2012〕9号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8日]
在2011年全面推行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决定将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类疾病也纳入我市参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