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3日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浏览次数:4231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现将《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卫政法发〔2012〕7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厅成立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领导小组,由陈秋立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市、县(区)卫生局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负责人,担负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以下简称“大病保障工作”)的责任。
二、明确职能分工。各市、县(区)卫生局要尽快建立有效的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分工。要积极协调民政、财政、人保等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协同推进工作。
三、着力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临床专科项目建设,通过设备配备、人才培养、技术协作、专家指导等方式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各设区市要建立大病保障技术专家指导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初诊处理工作,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进行随访和健康管理。
四、强化协议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优先选择具备良好诊治条件、费用控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救治机构,同时加强协议管理和大病保障效果监测评价,建立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和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和双向转诊机制。要合理确定大病保障病种的诊疗费用,推行支付方式改革,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五、完善招标采购机制,保障药品耗材供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大病临床用药的管理,确保临床必需、价格合理的治疗性药物得到有效供应。对于治疗使用的主要高值医用耗材,逐步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努力降低成本,保障供应。
福建省卫生厅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