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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失独家庭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泉卫综〔2015〕56号

各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计生局)、计生协会,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计生协会,委直属各医疗单位,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
    计生特殊家庭关爱行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已列入2015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进一步帮助失独家庭排忧解难,现就做好失独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开设就医绿色通道。为全市失独家庭成员办理《计生特殊家庭医疗服务证》。失独家庭成员凭证即可享受专人引导的挂号、咨询、诊疗、住院、结算支付等就医诊疗“一条龙”服务。建立市、县、乡、村(社区)四级医疗机构转诊衔接机制,对急、重病症失独家庭成员免费提供120院前转诊急救服务。
    (二)提供市域内医疗专家免费会诊服务。失独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期间,视病情需要可享受市域内医疗专家免费会诊服务。
    (三)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失独家庭成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时,享受“先诊疗,后结算”服务,诊疗结束后除医保(新农合)补偿报销外,自费部分按规定结算。  
    (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为失独家庭提供基本医疗签约服务,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提供医疗卫生入户走访、健康知识宣传咨询、护理保健、康复指导及必要的心理干预等基本医疗服务,并逐户建立《家庭成员健康档案》。各县(市、区)对失独家庭中的特殊病种患者,特别是孤寡老人、长期卧床患者、居家治疗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要定期(一般每旬一次,病情允许的特殊情况可一个月一次)组织医疗专家上门巡诊,提供便捷就医服务。
    (五)帮助申请医疗救助。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5〕13号)精神,失独家庭成员已纳入医疗救助对象,可享受住院救助、门诊救助、二次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转院转诊救助等多种医疗救助服务。各级计生协会要积极帮助失独家庭申请、协调落实相关医疗优惠政策及规定,各医疗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医疗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六)办理住院津贴保险。由计生协会为全市失独家庭成员免费办理住院津贴保险,因病灾住院治疗,每人每天可获得60元补贴,全年最高补贴额1.08万元。
    (七)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计生协会为全市失独家庭成员免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因遭遇意外死亡或伤残,除获得每户15万元理赔外,每户还可报销1.2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险金。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把做好失独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做到真诚关怀、真心服务,使失独家庭的困难得到有效帮助。同时,要加强失独家庭有关优先优惠及帮扶政策的宣传解答和思想引导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失独家庭的共识和氛围。
    (二)加强协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计生协会要协同协作,优化整合资源,及时解决开展医疗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将上述服务内容通知所辖医疗服务机构,确保各项优先优惠服务落到实处;各级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主动与卫生计生部门沟通衔接,建立信息对接平台,积极组织协会工作者、志愿者、项目工作人员、挂钩人员为失独家庭成员做好政策咨询、陪伴就医诊疗等服务,确保医疗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计生协会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在做好失独家庭医疗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和组织卫计系统的志愿者,定期或不定期地上门送医送药送温暖,解疾病之痛,加强人文关怀。对于有残疾成员和久病外出求医困难的失独家庭,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定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医务人员一对一对口帮助,解除疾病烦恼,真正把医疗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泉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泉州市计划生育协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