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百色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 到2016年底,统筹地区全面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其中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参合患者出院病例数30%,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到2017年,全面推行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其中门诊病人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比例控制在10%左右,乡级医疗机构40%左右,村级医疗机构50%左右。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0日]
-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服务区外新农合参合群众在广西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2016年,完善自治区人口健康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建设,使其具备服务区外新农合参合群众就医结算功能,基本实现与国家新农合异地就医信息平台(系统)和定点联网医疗机构联通,开展区外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在区内定点就医结报试点。2017年,基本实现区外新农合参合群众转诊住院患者在区内定点就医结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 按照“先行先试”要求,选择部分贫困地区开展“先诊疗、后付费”的医疗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看病筹资难问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16年选择15个贫困县先行试点;2017年推广到54个贫困县,实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2日]
- 贺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贺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贺州市精准扶贫新农合倾斜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不再享受倾斜政策。对参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重点帮扶,新农合补偿政策倾斜,提高报销比例,明显提升参合贫困患者实际受益水平。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6日]
- 关于印发《梧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的补充通知
- 调整建档立卡贫困参合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根据自治区《关于落实精准扶贫新农合倾斜政策的通知》(桂卫发〔2016〕11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基金支付能力,对建档立卡的参合贫困人员,凭《扶贫手册》在乡镇卫生院以上(不含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