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9日 来源:梧州市卫计委官网 浏览次数:4668
为有效地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保障贫困高危孕产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确保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制定本意见。
一、救助对象
凡持有我市城区常住户口或是与我市城区居民结婚居住在我市城区的城乡孕产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城乡低保家庭的孕产妇。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孕产妇。城乡低收入家庭按《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4〕140号)进行界定。
符合以上条件的孕产妇从怀孕至产后42天内,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高危孕产妇,按《梧州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抢救,可给予救助。如遇特殊情况应由抢救单位提出申请,市危重孕产妇抢救技术指导小组审核提出诊断处理意见,报市卫生计生委同意。
二、救助程序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孕产妇从怀孕至产后42天内,出现高危情况按《梧州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抢救,患者出院后由本人(或家属)到城区卫生计生局领取《梧州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贫困孕产妇家庭填写(一式两份)后交村(居)委会讨论,并在村(社区)固定公示栏张榜公布5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村(居)委会填写意见盖章后将《申请表》上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批后由辖区卫生计生局收集完整资料分别向市卫生计生委和城区财政申请经费。
三、项目救助费用范围
危重孕产妇抢救的费用包括抢救用的药品、血液及血制品、必要的检查、手术治疗、心电监护、呼吸机等。
四、项目资金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本级救助资金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救助资金的核拨及监督管理,城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本辖区资金的管理及资金发放,严格坚持救助资金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使贫困的孕产妇能够直接受益。
五、报账程序
危重孕产妇救助费用的核算程序是根据总费用减去降消项目报销费用、新农合报销费用或医保报销费用、城乡大病保险理赔费用、民政医疗救助费用,剩余总费用的1/3由个人支付,2/3为救助费用,其中50%由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支付,50%由城区财政支付。
(一)农村孕产妇:第一步,申请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资金;第二步:申请新农合报销及大病保险理赔;第三步:申请危重孕产妇专项救助资金。未达到大病理赔起付线的不能享受大病理赔政策,其他报帐程序相同。未参加新农合的不能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其他报帐程序相同。
(二)城镇孕产妇:1.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孕产期疾病医疗费用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第一步:按规定申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大病保险理赔;第二步:申请危重孕产妇专项救助资金。2. 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孕产期疾病医疗费用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符合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或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补贴支付范围的,第一步:按规定申请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或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补贴;第二步:申请危重孕产妇专项救助资金。3.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补贴领取条件的孕产妇,可直接报账。
(三)对于符合民政医疗救助对象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民发〔2013〕51号)予以救助,民政局救助后再申请危重孕产妇专项救助资金。
六、报账方式
(一)危重孕产妇家庭携带医院开具的资料(包括贫困危重孕产妇的疾病诊断书、病情简介、出院发票、救治总费用清单、《梧州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经费四联单》)、孕产妇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梧州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到危重孕产妇户籍所在地的城区卫生计生局办理报账手续(孕产妇户籍所在地不在城区的,到丈夫户籍所在地城区卫生计生局办理)。
(二)市财政局在年初将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费用预拨给市卫生计生委,城区卫生计生局收集完整的救助资料,按费用比例核算好三方支付额,填制《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费用明细表》(见附件5)和救助经费请示,报送市卫生计生委,明细表的书面表格和电子表格须同时报送(邮箱:wzwsjf2006@163.com),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将市本级救助经费拨付给城区卫生计生局,并向市财政局备案,年末再组织审查结算。城区救助款由城区卫生计生局向城区财政申请,全部费用到账后由城区卫生计生局按救助对象的交费情况将救助费用分别支付给救治医院或救助对象。
七、单据保存
《梧州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经费四联单》:第一联单—由贫困危重孕产妇及家庭保存;第二联单—由实施危重孕产妇抢救的医疗保健机构保存;第三联单—由城区卫生计生局保存;第四联单—由市卫生计生委保存。
八、监督检查
(一)城区督查组每季度到乡镇(社区)进行检查。
1.了解贫困孕妇的确认是否符合程序,有无公示,了解医疗保健机构的收费是否符合要求和标准;
2.对获得救助的产妇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救助资金落实情况。
(二)市级督查组每半年对项目进行督查。
1. 查看城区贫困孕产妇名单、审批表、预救助对象名单、获得救助资金数额明细表,了解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2.随机抽取获得救助的产妇家庭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救助范围,标准及救助资金落实情况;
3.了解贫困救助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附件:1.梧州市贫困危重孕产妇专项救助工作督查组成员名单
2.梧州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
3.救助对象核定程序
附件3:救助对象核定程序.doc
4.梧州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经费四联单
5.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费用明细表
附件5: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费用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