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2日 来源:梧州市卫计委官网 浏览次数:3994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6年修订)》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科学规范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断提高广大参合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健发展,现将我市《梧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重症地中海贫血住院输血治疗起付线每年同级医疗机构只扣一次。即《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一)“2.住院补偿设置起付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00元;市内一级、二级(含不定级)医院为400元;市内三级医院600元;市外新农合定点医院为800元”,修改为“2.住院补偿设置起付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00元;市内一级、二级(含不定级)医院为400元;市内三级医院600元;市外新农合定点医院为800元;重症地中海贫住院输血治疗起付线每年同级医疗机构只扣一次”。
二、将特殊进口药品去铁胺注射液、去铁酮片(或口服常释剂型)按50%计入报账基数。即《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四)特殊进口药品地拉罗司分散片、布拉氏酵母菌散剂、冻干人凝血因子VIII,按50%计入报账基数”,修改为“(四)特殊进口药品地拉罗司分散片、布拉氏酵母菌散剂、冻干人凝血因子VIII、去铁胺注射液、去铁酮片(或口服常释剂型),按50%计入报账基数”。
三、明确尿毒症门诊透析补偿标准。即《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三)慢性病门诊补偿:“5.尿毒症门诊透析单次透析按照尿毒症诊疗规范内的项目,合规部分按70%报销,个人自付30%,补偿标准每人每年封顶5万元”,修改为“5.尿毒症门诊透析(含腹膜透析)单次透析按照尿毒症诊疗规范内的项目,合规部分按70%报销,个人自付30%,补偿标准每人每年封顶5万元”。尿毒症门诊透析(含腹膜透析)诊疗项目另文规定。
四、调整建档立卡贫困参合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根据自治区《关于落实精准扶贫新农合倾斜政策的通知》(桂卫发〔2016〕11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基金支付能力,对建档立卡的参合贫困人员,凭《扶贫手册》在乡镇卫生院以上(不含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执行时间自2016年9月1日开始。
梧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