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来源:广西卫生计生委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浏览次数:3556
各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 号)精神,进一步采取非常政策、非常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医疗救助解困一批的工作,现就贫困人口实行新农合倾斜政策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新农合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政策重要性的认识。扶贫攻坚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群众基础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五大理念”的具体行动。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各市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新农合对贫困人口倾斜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调整建档立卡贫困参合人员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各市要根据基金支付能力,调整提高建档立卡参合贫困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原则上为5个百分点;门诊费用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并于2016年8月1日起实施。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应以补偿金额不超过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原则。
三、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能力建设。各市要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市级平台和县级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倾斜政策的报销模块和功能,并与贫困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尽快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推进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网络体系。
四、切实做好倾斜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监管措施,确保倾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参合人员就近就医治疗,切实减轻贫困参合人员经济负担,进一步发挥新农合在加快我区贫困人口脱贫步伐中的助力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