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防城港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卫生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申请审批程序包括:申请、申报、审核、审批。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 玉林市卫生计生委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 补偿对象。参合农村居民因病住院或门诊就诊、住院分娩等医药费用符合报销范围规定的,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补偿药物。自治区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含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下同)内的药品,包括暂时新增的伊马替尼胶囊(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4种特殊药品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 北海市卫计委 财政局关于印发北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6 年修订)的通知
- 可报销的药物范围是: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包括暂时新增的伊马替尼胶囊(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盐酸吉非替尼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6种特殊药品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目录外的药品不予补偿,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或按床日付费管理的病种除外。儿童急性白血病等农村重大疾病纳入单病种管理。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7日]
- 关于开展精神性疾病按床日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 精神性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是指罹患精神性疾病的参合群众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柳州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中进展情况对病程进行分类分段,对各类精神疾病和各时间段规定床日费用定额支付标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确定的临床路径,规范提供医疗服务,产生的医药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和患者按标准及规定比例分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4日]
- 关于做好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减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工作的通知
- 将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减退纳入特殊疾病管理范围,其门诊治疗费用由住院统筹基金补偿,慢性肾功能不全为I类特殊疾病,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甲状腺功能减退为Ⅳ类特殊疾病,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500元。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