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6日 来源:贺州市卫计委信息公开平台 浏览次数:3867
各县(区、管理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
现将《贺州市精准扶贫新农合倾斜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贺 州 市 财 政 局
2016年8月15日
贺州市精准扶贫新农合倾斜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 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关于落实精准扶贫新农合倾斜政策的通知》(桂卫发〔2016〕14号)精神,扎实做好医疗救助解困一批的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重要思想及自治区党委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精神,以清除贫困为目标,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提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二、保障对象
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不再享受倾斜政策。
三、目标任务
对参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重点帮扶,新农合补偿政策倾斜,提高报销比例,明显提升参合贫困患者实际受益水平。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住院患者报销比例。贫困参合患者住院报销
比例原则上提高5%,建档立卡贫困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参合人员患病住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按《贺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贺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贺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技术补偿方案的通知》(贺卫发〔2015〕29 号)执行, 提高的报销比例不累加。
(二)提升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水平。确诊为28种门诊特殊病种的贫困参合患者,每人每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调整为1500元,对费用不足1500元的,按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
(三)调整重大疾病补偿政策。患有29种住院重大疾病病种的贫困参合患者,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设起付线,合规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到75%。
(四)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能力建设。各县(区、管理区)要进一步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倾斜政策的报销模块和功能,并与贫困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尽快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网络体系。
五、工作步骤
8月中旬前,市卫计委、财政局按照自治区卫计委、财政厅的要求,制定《贺州市精准扶贫新农合倾斜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要求。
8月底,各县(区、管理区)落实相关责任,确保政策组织实施;通过扶贫办获取辖区内贫困参合人员信息,并在新农合信息系统中备案。
8-12月,全面落实针对贫困参合人员的各项倾斜政策;市卫计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理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调整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相关责任,确保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贫困人口就医治疗新农合优惠政策,让农村贫困人口了解各项保障政策和保障措施,做到家喻户晓。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管理区)卫生计生局要加强与扶贫办沟通配合,及时审查复核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在新农合信息系统中备案贫困人员信息、录入优惠补偿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严肃政策纪律。各县(区、管理区)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贫困人口新农合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不得弄虚作假、虚假冒领,严禁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切实为贫困参合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七、其它
本方案自2016年8月1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