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精神病人服药申请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对精神病人服药申请办理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期限和受理部门等信息的说明。
事项名称: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对临时救助办理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期限和受理部门等信息的说明。
荆州市警察协会公安民警抚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民警因患重大疾病,一年内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个人实际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由基金按超过部分的30%给予医疗抚助,最高抚助10万元。 民警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巨额债务(1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治疗和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据困难程度一次性发给民警特困抚助金1至3万元。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2015年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2015年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800元/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额度列入计算),其中,40元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其中,个人缴费25元,市财政补助15元。在巩固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20个病种的大病保障工作基础上,将国家规定的其他疾病逐步纳入大病保障范围;适度提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偿付比例。
推进全县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为了贯彻落实好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确保其生活环境舒适宜人。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关于调整儿童先心病等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本次调整的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重性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按床日标准和患者住院天数累计计算住院医药费用,新农合承担80%,患者个人承担20%,患者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个人负担部分由盟市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支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意见
闽政〔2014〕48 号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6日
(一)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将包括听力、言语和多重重度残疾人在内的重度残疾人统一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按现行筹资标准和当地医疗救助办法进行救助。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淮南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6日
淮南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救助对象主要包括5类人群5类大病首次纳入救助范围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5日
太原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正式出台,包含救助对象、救助疾病、申请流程等信息。
关于开展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血友病患者优惠待遇试点工作的通知
榕人社保〔2014〕223号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5日
为减轻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血友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因病致残,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血友病患者优惠待遇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