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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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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特困户五保户新农合

平凉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就医难问题,根据《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104号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2日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起付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调整新农合报销规定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2日

通知要求:一、建立健全新农合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二、实行新农合住院补偿费用总额预付分类管理制度。三、进一步加大新农合相关政策宣传力度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对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其中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补助; 对救助对象中需要长期药物维持的慢性病、重特大疾病患者给予门诊救助,其中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定额门诊救助,由供养机构统筹使用。

我市出台《唐山市关于对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唐山市关于对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参合患者出院时,新农合基本医保补偿金额及大病保险补偿金额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参合人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6种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 60位市民已享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年10月份,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加入了“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内容。政策实行近一年来,记者走访发现,截至目前仅有60位市民因大病提走了公积金,仍有不少市民对于这一政策不了解。

津工发〔2014〕31号 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推进“2221”四大保障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津工发〔2014〕31号 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推进“2221”四大保障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与我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其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及医疗费用按照《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执行。

事项名称:残疾人专业康复训练补贴申请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对残疾人专业康复训练补贴申请办理对象、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期限和受理部门等信息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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