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6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6日
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的费用,统一按65%支付。未经转诊至统筹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在原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5日
现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5日
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
铜仁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5日
可获得医疗救助的人员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前12个月家庭总收入的50%以上且因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等。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等。医疗救助对象按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然较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按不同标准给予医疗救助。
青岛优抚医院实行门诊大病即时结算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4日
青岛优抚医院实行门诊大病即时结算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集府办〔2014〕71号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4日
(七)实施医疗救助。将特殊家庭纳入城乡医疗第一类救助对象,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纳入医疗救助的特殊家庭人员按《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和《厦门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救急难”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海政办〔2014〕64号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3日
所辖区域内发生的急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辖区内医疗机构要积极救治;到辖区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区民政局、区卫生局等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紧急医疗救助金。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3日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太原市规范和完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3日
此次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最大的变化是:大病保险支付方式和报销比例实行分段递增补偿,个人负担越重,补偿金额越多。依法依规参加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包括保险范围、待遇和筹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