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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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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特困户五保户新农合

关于将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和艾滋病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参保人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范围内费用4万元,本市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6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40%;非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30%。

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和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参保人个人年度累计自付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赔标准后,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赔标准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赔标准为1万元。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因患大病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人员。

关于贯彻落实《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八项制度》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2)健全民警帮困慰问机制。重点是各级公安领导干部要通过各种形式继续开展对重大疾病民警、特困民警家庭和子女的生活解困、助学助读工作,并健全民警伤病及时慰问机制,对民警意外负伤、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首次患大病以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及时予以关心慰问。

景德镇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景德镇市对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提出了相关规定和说明。

乌兰察布市留守儿童救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9日

各地卫生、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将留守儿童全部纳入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按孤残儿童的标准享受资助参合、普通疾病住院、重特大疾病、疾病应急和定点医疗机构五方面的救助政策,参合费用由卫生部门解决,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由医保局予以解决。

六类困难群体列入被救助范围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9日

在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农村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城乡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城乡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城市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

关于做好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8日

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门诊一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伊马替尼,耐药患者的二代尼洛替尼或达沙替尼,开展了慈善援助项目的药品每年不超过3个月治疗所需的药品费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市民政局关于医疗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8日

引入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时间,关于家庭收入和财产的认定等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提高农村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医疗保障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8日

保障对象: 1.参加我省新农合0—6岁苯丙酮尿症患儿。 2.参加我省新农合0—14岁尿道下裂患儿。 保障范围: 1.治疗苯丙酮尿症必需的特殊食品以及必要的检测费用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2.尿道下裂患儿住院手术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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