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7日
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必须到我市的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除急危重病外,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因急危重病就近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待病情稳定后须转到定点医院住院进行后续的治疗。医保范围费用=住院医疗费用-自费费用-先自付5%~35%比例部分的费用。
关于印发《芜湖市城镇医疗保险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7日
关于印发《芜湖市城镇医疗保险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
光泽县慈善总会举办2014年“大病救助”与“助学金”发放仪式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9月12日,光泽县慈善总会2014年“大病救助”与“助学金”发放仪式在光泽县民政局会议室举行。经审核、审批,光泽县慈善总会对60位重大疾病患者及上月底未发放助学金的13位贫困学生展开救助,共计发放救助金24.05万
子洲县城乡低保规范调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强化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力度,确保低保资金的公正、有效使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市残联关于印发《珠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资助贫困残疾人康复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5日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包括:1、低保对象或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2、因康复开支大或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特殊困难)的残疾人。
精神分裂症 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 儿童孤独症 列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5日
精神分裂症、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儿童孤独症列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按规定给予支付。
关于印发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5日
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有关规定
关于对市直参保职工实行2013年度大病二次补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5日
当年住院医保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1.5万元(含)以上到10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当年住院医保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的6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沧州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5日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资源配置,健全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机制,缓解大病致贫返贫现象,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更趋规范化、科学化。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4日
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经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困难群众。方式采取以为救助对象提供门诊、住院医疗救助以及资助救助对象中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以临时医疗救助为补充。对“三无人员”和“五保户”,门诊和住院救助限额分别为500元和3000元。其他人员详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