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残疾人医疗康复补助办法》日前出台。与以往相比,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等都有了较大提高。精神分裂症、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儿童孤独症列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按规定给予支付。
《金华市区残疾人医疗康复补助办法》的救助对象,为具有金华市区户籍、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对象和持有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
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部分和一份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非农持证残疾人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500元补助,农业户口持证残疾人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二300元补助。
(二)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将偏瘫肢体训练等25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精神分裂症、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儿童孤独症列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按规定给予支付。
(三)助听、助明、助行行动项目:白内障复明、助听器适配、助视器适配、下肢假肢安装、人工髋或膝关节置换、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对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按标准给予补助。
(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为符合条件并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周岁的聋儿、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累计补助最长不超过6年。
为0~6周岁听力重度残疾聋儿补助购置基本型人工耳蜗1台,手术费按每人1.2万元补助,术后第一年康复训练费用按每人1.4万元标准补助。
对符合肢体矫治手术适应指征的0~6周岁的残疾儿童,每例补助手术费1万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每人补助5000元。
以上补助按如下标准执行: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儿童按照100%标准补助;低保标准150%~200%家庭的残疾儿童及一户多残、一人多残、重度残疾、单亲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按照50%标准补助;其他家庭的残疾儿童按照25%标准补助。
(五)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对有需求并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购置轮椅、助行器、站立架、拐杖等辅助器具给予免费配送。
(六)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补助项目:
1.根据《关于做好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对需要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特困供养、低保或当地认定的低收入等困难家庭中的精神残疾参保患者,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优先推荐使用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安全、经济、疗效好、副作用小的基本抗精神病药物,并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患者服用用药范围内的抗精神病药物,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费用纳入当地医疗救助,给予全额保障,并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医疗救助部门按实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再向患者收取精神疾病相关诊疗费、药费和化验检查等相关费用。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对全额保障对象所需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兜底保障,切实做好全额保障工作。
2.对其他常年服药的持证精神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100元门诊服药补助。
3.住院治疗的持证精神残疾人费用,在享受医保报销和大额大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后,按自负部分金额60%给予补助。
(七)基层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人才建设
1.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站由市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2.市区每年对康复协调员和康复技术指导员进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