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大力支持城乡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5日
吉林省财政大力支持城乡医疗救助
柳州市新农合调整3类重大疾病补偿封顶限额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4日
从2014年9月开始,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的门诊治疗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住院统筹基金的补偿范围,单次治疗不限金额,与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费用合并计算。年度补偿封顶限额也由原来3000元到6000元提高到15万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4〕38 号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4日
(四)健康保险服务。鼓励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的医疗、疾病保险等产品。积极推广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保险。
宜春市将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2日
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8000元的部分,由人寿保险公司按医疗费用高低进行分段补偿,其中0~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50%;5~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大病保险年封顶线为25万元。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2日
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确定的分类救济、基本医疗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由市、区(县级市)财政按原比例分担解决。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后,所涉及消费性减免等社会救助项目新增资金,由各企业及相关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逐步统一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1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逐步统一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分为A、B、C、D、E五类,统筹基金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分别为:A类4000元,B类4500元,C类5000元,D类50000元,E类70000元(详见附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大病保险不再单独缴费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1日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不再单独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 年巴彦淖尔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4〕 53 号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1日
为做好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有效提高参合农牧民大病保障水平,切实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等《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城乡 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新农合21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 2013 年全市大病商业补充保险运行状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经办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0日
“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数和具体人员名单,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提供给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资格有效期为一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本参合(大病保险参保)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年中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