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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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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特困户五保户新农合

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人口〔2014〕43号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5日

自2014年起,对凡符合闽卫家庭〔2014〕6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发放180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的低保家庭每人每年发放30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中国人口报】湖北推进新农合分级诊疗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5日

湖北省将乡级、县级、市(州)级、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级差提高到15%至20%,使新农合住院报销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对于未经转诊越级就诊的患者,其住院费用新农合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就诊医院报销政策减半报销;对按照分级诊疗规定下转继续治疗的患者,其住院费用新农合及大病保险报销时,取消转入医院相应级别的起付线。

关于印发《哈密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5日

民政救助对象单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结报后,按以下比例救助:(1)个人自付治疗费用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按60%比例给予救助;(2)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1万元不超过2万元的部分(含2万元),按70%比例给予救助;(3)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比例给予救助。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5日

为加快推进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切实减轻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3〕22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巴彦淖尔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4日

职工大额医保每人缴纳 100 元, 其中用人单位缴纳 60 元,个人缴纳 40 元。 个体工商户 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

关于印发泰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4日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以新农合统筹地区为单位筹集。2014年,按参合人口人均20元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列支,以后根据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调整。2014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补偿50%;10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偿60%。

关于对201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4日

提高补助封顶线,扩大大病保障病种,提高保障水平,调整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4日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儿童患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具体按《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的通知》(肇人社函〔2014〕110号)执行。 医疗救助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黔东南州医疗救助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1日

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包括城乡低收入家庭中患有特殊病种的成员、1-2级持证残疾人、60岁以上老人);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超过该家庭上年度总收入50%的城乡居民家庭重病患者)等。

合肥市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2014版)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1日

合肥市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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