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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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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特困户五保户新农合

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8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关于将部分重大疾病门诊治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补偿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8日

开展门诊治疗补偿的重大疾病病种为: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5期)、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这几类疾病的门诊治疗将纳入住院统筹补偿。单次治疗不限金额,与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费用合并计算,年度补偿封顶限额为15万元。终末期肾病患者门诊就诊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疗的,新农合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70%补偿。

锦州市总工会工会会员“痔愈”援助行动实施方案摘要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7日

锦州市总工会为全市工会会员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内的工会会员和全省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内困难职工本人,提供3类不同水平的援助。

晋城:新农合大病保险惠及更多农民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7日

晋城新农合大病保险启动,所需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参保人员负担,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标准暂定为1万元,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将按最低55%的比例报销,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将按照当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8%统筹,2014年参合人员产生的符合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费用预计9月可进行报销。

南宁市城乡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7日

门诊医疗救助:扣除享受医疗单位的减免等费用之后,按当年内个人自行负担治疗费的60%提供救助,每年每人门诊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300元。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扣除医疗单位的减免等费用之后,按当年内个人自行负担住院费60%提供救助,当年每人救助累计一般不超过5000元。

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7日

为确保我市大病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大病保险示范点建设的要求和《关于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相关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我市转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式 解决好民政医疗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6日

针对患有罕见病、奇病、怪病治疗费用较大的患者和由于住院治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较大,可能导致患者因贫弃医或家庭崩溃以及处在家庭崩溃边缘的两种情形,采取医疗费用预付制或视情况适当放宽救助病种给予救助。

河工明电〔2014〕33号 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帮扶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6日

河工明电〔2014〕33号 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帮扶活动的通知

小店区劳动局立行立改,着力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5日

医保中心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六种大病:血液透析、恶性肿瘤化疗、脏器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肺源性心脏病、慢性白血病、血友病由以前先个人垫付,按季度手工结算,调整为在山西省人民医院等29所定点医院实行即时结算。

九江市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可申请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5日

救助对象范围不再局限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和支出性贫困家庭等特定人员,凡是家庭成员中有因患大病或重特大疾病,而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或需长期依靠治疗维持生命,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其申请救助前家庭成员月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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