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 所需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参保人员负担
1万元 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标准暂定为1万元
55% 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将按最低55%的比例报销
8% 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将按照当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8%统筹
9月 2014年参合人员产生的符合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费用预计9月可进行报销
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8月起我市将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参加新农合的农民看病自付超过1万元的费用,将按最低55%的比例报销。所需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我市自2004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不断加大参合农民的常见病、多发病的保障力度,有效减轻了农民的就医负担。但由于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有限,农民患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由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仍比较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仍然存在,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启动,将为农村大病患者提供更多保障。
据了解,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依法依规参加并享受新农合的人员,这些保障对象因患大病发生高额的住院医疗费用后,经新农合按规定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将纳入大病保障范围,从大病保险资金中按比例支付。
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标准暂定为1万元,设立起付线是为大病保险支付设定一个门槛,在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将按最低55%的比例报销。1万元起付线标准的设定,使病人不会因此致贫返贫,同时也将大量的小额医疗费用剔除在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之外,更有利于集中财力真正保大病。
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与全省一样,根据《山西省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中5%到10%的规定,结合2013年全省新农合资金结余和重大疾病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等情况,今年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将按照当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8%统筹。今后,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补偿水平等变化,逐步调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不断放大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的保障能力。
目前,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招标工作已经结束,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标。2014年参合人员产生的符合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费用预计9月可进行报销。
据了解,为了保证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正常运行,卫生、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大病统筹基金的考核工作,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办法,切实保障参合人员实际受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遵循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建立和完善结算服务流程,建立参合患者满意度评价机制,患者出院时要对医疗机构的诊疗、用药和服务等进行评价,设立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参保患者提出不满意评价的,经办机构要酌情扣减医疗费用。
同时,为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和实际支付比例的差距,参合人员在住院期间因病情确需使用大病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时,需经本人或家属、亲属签字同意,并将自费率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