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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部分重大疾病门诊治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补偿范围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柳东新区卫计办、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4年修订)的通知》(桂卫基卫〔2014〕3号)精神,为保障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群众权益,提高参合群众受益水平,我局将部分重大疾病门诊治疗纳入新农合住院统筹补偿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病种

  开展门诊治疗补偿的重大疾病病种为: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5期)、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

  二、补偿方案

  (一)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按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补偿比例执行。单次治疗不限金额,与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费用合并计算,年度补偿封顶限额为15万元。

  (二)终末期肾病患者门诊就诊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疗的,新农合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70%补偿,参合患者自付30%。实行按病种定额限额付费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按《关于开展提高宫颈癌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的通知》(桂卫农卫〔2011〕71号)相关补偿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终末期肾病门诊治疗纳入家庭病床管理,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门诊治疗纳入特殊疾病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须按照新农合家庭病床、特殊疾病管理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一)家庭病床申报:具有血液透析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办理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农合办提交《柳州市新农合家庭病床申请表》(附件2)、新农合病历、疾病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至市、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审批,也可由患者或家属执上述材料到市、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第二天生效,参合年度内有效。

  (二)纳入特殊疾病管理的重大疾病门诊治疗病种申报:具有治疗资质的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办理重大疾病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农合办提交《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门诊治疗申请表》(附件3)、新农合病历、疾病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至市、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审批,也可由患者或家属执上述材料到市、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第二天生效,参合年度内有效。该类病种门诊治疗需严格按相关检治范围(附件1)执行。

  (三)报账要求:

  1、终末期肾病:按照《关于重新调整柳州市市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报账材料的通知》(柳新农合〔2013〕30号)住院补偿报送材料要求执行;

  2、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按照《关于重新调整柳州市市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报账材料的通知》(柳新农合〔2013〕30号)门诊补偿报送材料要求执行。

  (四)2014年8月14日16:00进行新农合系统更新,请各定点医疗机构保证服务器正常开启,配合系统升级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纳入家庭病床和特殊疾病管理的重大疾病门诊治疗诊疗行为监管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 财政厅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通知》(柳卫基卫〔2013〕36号)要求执行。

  (二)办理家庭病床的患者如同时患有并发症或合并症,治疗并发症或合并症的费用不得超过医疗总费用的40%。诊疗过程中不限制医疗机构依病情需要使用进口耗材和自费药品,但每次诊疗的自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总费用的20%。超出比例部分,由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照诊疗费用比例予以扣减结算。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掌握家庭病床开设标准,合理诊疗,切实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四)市、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开展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不规范诊疗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联系。

  联 系人:何立莉、易荣琴  

  联系电话:2805632、2821884

  电子邮箱:lzxnh@126.com

 

    附件:1、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门诊治疗诊疗报  销目录

          2、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病床申请表

          3、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

 

                                 

                                             2014年8月8日

附件:柳州市新农合医疗重大疾病门诊治疗诊疗报销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