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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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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特困户五保户新农合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8日

各涉农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   自2004年市政府批转《天津市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津政发[2004]81号)以来,我市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为缓解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切实保障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的基本医疗需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鸡西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须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居民医保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购买药品的正规发票,所需要件与第三条相同交到所参保社区。

住院后如何使用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3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下列比例予以支付: 3万元至6万元部分,支付50%; 6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0%。

住院后如何使用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因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将得到进一步报销。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海沧区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的通知
厦海政〔2014〕97号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镇人社发[2014]97号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经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合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镇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镇江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内的医疗费用。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资助方式主要有资助参和参保、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特/慢病门诊救助。

大理州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6日

从2014年1月起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

乌兰察布市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6日

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以住院救助为主(含无财力继续住院治疗转入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的)的救助方式。救助诊疗和用药范围参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目录。

莆田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的通知
莆民〔2014〕95号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6日

各地积极探索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等内容;认真研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简化救助程序,加大政府投入,通过购买服务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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