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有调整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8日
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有调整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实行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院分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7日
我省于2010年开始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试点,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将20个病种纳入了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由试点阶段转向全面普及。为适应新农合制度改革发展和重大疾病救治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7日
按照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4〕1号)精神,就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出意见。
哈密地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7日
特殊重大疾病补偿实行定点定额限价包干据实补偿,不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目录》限制,按70%比例予以补偿。 对持有当地民政部门有效证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五保户、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其发生的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费用补偿按照新农合基金承担70%、民政部门承担30%的比例予以补偿。
哈密地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7日
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按65%的比例支付; 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按70%的比例支付; 8万元(不含8万元)以上至11万元部分按75%的比例支付; 11万元(不含11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支付; 15万元(不含15万元)以上部分按85%的比例支付。原则上在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报销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度糖尿病患者免费用药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4日
为铁岭市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中的重度糖尿病患者每人提供50元/月,全年600元。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4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黔南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4日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九类,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资助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参保)和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性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的“五位一体”医疗救助方式,逐步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我州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3日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惠及362万人。大病保险需要的资金从政府补助的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参保(合)人不需另缴费用。 参保(合)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 我州大病保险采取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2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一个年度的报销起付线。2014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设定为: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500元以上部分均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计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