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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度糖尿病患者免费用药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我市低保对象糖尿病患者较多的实际情况,我市拟开展对城乡低保对象重度糖尿病免费用药活动。为切实减轻低保对象经济负担,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并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实施,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活动原则

(一)坚持定点救助、规范管理、免费用药的原则

(二)坚持先行试点与逐步推进的原则

二、活动内容

(一)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中的重度糖尿病患者。

(二)救助程序:糖尿病救治对象持低保证(五保证)、身份证在定点药房登记,然后进行血糖化验,医师根据化验结果开处方单,救助对象凭单免费领取糖尿病治疗药品。

(三)救助标准:每人50元/月,全年600元。

(四)实施步骤:2014年8月1日—10月30日在银州区范围内先行试点,2014年10月30日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五)定点药房:铁岭市北方大药房(地址:1、银州区柴河街龙首市场东侧2、站前客运站对面)。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定点药房要精心组织,选派精干力量,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救治工作中医护人员、血糖检查、挂号登记、单据备存“四落实”,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并收到实效。

 (二)确保资金到位。

糖尿病治疗药费由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资金划拨。民政部门与定点药房每季度结算一次。

(三)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宣传渠道,使救治对象了解此项救治工作的目的、宗旨和意义,切实缓解城乡低保对象在糖尿病救治方面的实际困难。

 铁岭市民政局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