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政惠民政策宣传,推进慈善医疗救助服务质量的提高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市慈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及流程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力度,切实减轻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的就医负担。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救急救难的原则。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重点用于城乡困难群众中患有部分病程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重特大疾病的救助;
(二)坚持慈善救助与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通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强化对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的原则。通过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慈善救助专项基金规模,提高基金的承载能力;
(四)坚持资金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规范专项基金管理程序,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完善资金拨付和发放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对象手中;
(五)坚持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相关政策、数据等信息,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的审批和资金发放的公示制度,确保救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三、救助对象
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以下人员:
(一)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患重特大疾病人员;
(二)“三民”(“文革”期间因受迫害致残的农民、牧民、城镇无工作居民);
(三)由当地政府、民政、慈善部门审核确认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其他重特大疾病患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救助:
(一)不能提供有效医疗票据(含复印件)或原始诊断证明的;
(二)器官移植的费用;
(三)跨年度累计的医疗费用(不含同一治疗期内的跨年度费用);
(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目录范围的费用;
(五)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属于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
四、救助病种(21种大病)
(一)儿童白血病;
(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三)终末期肾病(尿毒症);
(四)乳腺癌;
(五)宫颈癌;
(六)重性精神疾病;
(七)耐多药肺结核;
(八)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九)血友病;
(十)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十一)唇腭裂;
(十二)肺癌;
(十三)结肠癌;
(十四)直肠癌;
(十五)布鲁士杆菌病;
(十六)胃肠道间质瘤;
(十七)肾癌;
(十八)肝癌;
(十九)多发性硬化症;(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二十)肺动脉高压;(肺血管疾病)
(二十一)其他突发性、罕见性重特大疾病。
五、救助标准
对于符合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经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仍较重的,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具体救助比例如下:
(一)扣除各项保险及救助、补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报销20%;
(二)扣除各项保险及救助、补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在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含7万元)报销25%;
(三)扣除各项保险及救助、补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在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含9万元)报销30%;
(四)扣除各项保险及救助、补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在9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含11万元)报销35%;
(五)扣除各项保险及救助、补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在1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含13万元)报销40%;
(六)扣除各项保险及救助、补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在13万元以上的报销6万元。
对于未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按城乡保险比例等扣除应报金额后给予救助。
六、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符合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须先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再申请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患有多种重特大疾病的患者,只允许申请一种重特大疾病的资金救助。拟申请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的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后,应持旗县(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相关证件(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等)、接受各类医疗保险报销或医疗救助的相关材料到旗县(市、区)民政局或慈善总会申请,并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此表填写完整后留存旗县(市、区)民政局,并由旗县(市、区)民政局加以完善,以备核查。旗县(市、区)民政局须及时将《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资金拨付报批表》报自治区慈善总会,自治区慈善总会审核确认后,将当期救助资金拨付到旗县(市、区)民政局,旗县(市、区)民政局收到资金后,向自治区慈善总会提交正规票据(或收款凭证)。
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以住院救助为主(含无财力继续住院治疗转入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的)的救助方式。救助诊疗和用药范围参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目录。
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规定的定点医院。
七、组织与实施
慈善总会负责组织开展对城乡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的慈善医疗救助工作,并做好与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各项救助制度的整体合力。目前我会已将2013年第一批救助资金发放至各旗县(市)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