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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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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特困户五保户新农合

关于印发眉山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0日

眉山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暂行办法

亳州市职工基本医疗慢性病门诊补助诊断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9日

包括糖尿病、慢性肝病、脑血管病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包括人工器官)移植术后治疗、雷诺氏病、股骨头坏死、帕金森综合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福建省公立医院改革医保联动十条措施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4〕233号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9日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县域内选择部分诊断明确、治疗方法简单、疗效确切的病种,开展城镇居民、新农合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新农合特大病种转外就医制度。多策并举,力争2015年底实现县域内常住人口就诊率达90%左右。

麒麟区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累计为参合农民补偿4亿多元医药费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8日

将影响农村居民生命力或劳动能力的28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试点保障范围,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提高到70%。

我市重新修订城乡医疗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8日

我市重新修订城乡医疗救助办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8日

(十八)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体系,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把握好政府引导与发展社会医疗慈善、基金管理与利用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保障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喀什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8日

住院费用: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等级予以报销,年度内最高封顶标准为25000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管理的通知(武人社发〔2014〕48号)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6日

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患有政策规定的重症(慢性)疾病,可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以下简称“门诊重症”)的资格申请,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相关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

有效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新余:大病医疗保险撑起全民健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5日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均提高到25万元,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分别提高到35万和34万元。城镇职工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达到90%,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一级以下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5%,三级医院报销80%,转外就医报销70%。

小店区建立“生育关怀——独生子女家庭大病紧急救助”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5日

救助对象为领证独生子女家庭成员,本人为小店区户籍或在小店区内居住三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救助时间为一年两次:每年的4月10日和8月10日。救助对象经社区(村)、街道、乡(镇)审核、区人口计生局、计生协确认后,给予2000元救助金,相同病种不能重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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