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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大病保险不再单独缴费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我州从2014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省同步统一提高到110元(含2014年新增的2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不再单独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