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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精神病人服药补贴申请 |
办理对象 | 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和《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精神残疾人 |
申请材料 | 书面申请、本人户口或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社区公示→街道(乡镇)审核→区残联复核→区残联确定补贴对象,建立档案→按月发放服药补贴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承诺期限 | 从区残联确定补贴对象之日起,一个月内发放服药补贴到位 |
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 江岸区:82777441;江汉区:85857775;硚口区:83780335;汉阳区:18971320435;武昌区:88875933;青山区:68865947;洪山区:87676929;蔡甸区:84902065;江夏区:87911530;黄陂区:85906506;新洲区: 86920565;东西湖区:83386213;汉南区:85851397;经济开发区:84212330;东湖高新区:67880125;东湖风景区:86627727;化工区:86524860。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