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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儿童先心病等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方案的通知

  我区从2010年开始启动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制度,通过几年运行,大幅降低了参合群众重大疾病医药费用负担比例,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受到参合群众的欢迎。近年来,随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提高以及物价成本等因素影响,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付费方式和补偿标准与实际诊疗出现了一定差距,导致实际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压力较大,客观上容易出现降低服务质量或服务不足的情况。按照保障参合群众权益,兼顾医疗机构效益的原则,决定对部分重大疾病的补偿方案和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病种

  本次调整的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重性精神病。

  二、治疗原则

  按照原卫生部颁布的相关疾病临床路径和临床诊疗规范、技术操作常规实施治疗。

  三、保障内容

  (一)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1.救治范围:0—14岁参合儿童,错过缴费期出生的儿童随参合父亲或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

  2.救治病种

  ⑴儿童单纯性先心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⑵儿童复杂性先心病:并发两种或两种以上儿童单纯性先心病、法洛氏四联症。

  3.补偿标准:

病种

最高限额

(万元)

新农合 

补偿比例 

个人 

自付比例

备注

儿童单纯性先心病 

380%20%

患者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个人负担部分由盟市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支付。 

儿童单纯性先心病 

580%20%

  (二)儿童白血病

  1.救治范围:0—14岁参合儿童,错过缴费期出生的儿童随参合父亲或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

  2.救治病种: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

  3.补偿标准:

病种

最高限额

(万元)

新农合

补偿比例

个人

自付比例

备注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标危) 

880%20%

患者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个人负担部分由盟市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支付。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中危) 

1280%20%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高危) 

1580%20%

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 

880%20%

 

  (三)重性精神病

  1.救治范围:患重性精神病,需长期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

  2.救治病种: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缓。

  3.补偿标准:

床日付费标准(元)1-45天46-90天91天-出院
含MECT(限20次以内)不含MECT
自治区级375225200140
盟市级340210190130

  定点医疗机构按床日标准和患者住院天数累计计算住院医药费用,新农合承担80%,患者个人承担20%,患者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个人负担部分由盟市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支付。

  四、注意事项

  1.做好组织管理。各级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和定点救治医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宣传栏、咨询热线等多种方式,向参合群众宣传政策调整内容,要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确保参合群众保障水平不降低。

  2.确保服务质量。各级定点救治医院要认真执行《临床路径》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掌握入、出院指征,确保医疗质量,有效控制费用,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监督。

  3.提高管理水平。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和定点救治医院要认真执行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转诊审批、报销及结算程序,严格审查患者参合身份,切实做好参合患者的服务和管理。要根据新调整病种的补偿标准,及时调整新农合信息系统及医院管理系统,确保相应病种补偿及结算数据准确无误。

  4.加强监督检查。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定点救治医院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救治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对于拒收、推诿救治疾病患者,将救治疾病范围之外的病种(或治疗方法)篡换为救治疾病范围内病种(或治疗方法),将重大疾病限额范围之内的医疗费用通过外购处方、分解住院、分解支付、院外检查治疗等方式排除在外,或通过使用劣质材料、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等方式降低医疗质量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实施时间

  自2014年10月1日起,本次调整的儿童先心病等三种重大疾病执行新的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