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邯郸市残疾人保障办法》
-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大病救助、医疗补助优先照顾残疾人。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1日]
- 桂林市城乡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 本办法所称慢性病病种包括:⒈各种恶性肿瘤;⒉慢性肾炎;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⒋慢性充血性心衰;5.风湿性心脏病;6慢性活动性肝炎;7.肝硬化;8.糖尿病;9.冠心病;10.精神病(限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慢性病病种。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1日]
- 鄂尔多斯市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办法
- 因特殊情况需到辖区外医院治疗的,需经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民政部门同意。在辖区外医院治疗终结后,凭相关证件、证明、单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报销结算单,直接到旗区民政部门享受医后救助待遇。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31日]
-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的通知
明民〔2015〕22号 - 提高医疗救助筹集和重残救助标准,医疗救助筹集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00元,统一城乡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将听力、语言残疾纳入救助范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服务,全年支出金额2980.99万元,其中住院救助25344人次2030万元;门诊救助41895人次223.4万元;资助参加新农合10.04万人727.58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31日]
- 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 参保居民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3种门诊大病,可就近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就诊。两县一市因暂无条件致使城乡居民只能在县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居民患以上3种门诊大病,可在县级医疗机构签约就诊。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