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徐州市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徐卫〔2014〕123号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9日]
参合病人年度自付合规费用10000元-50000元部分按照50%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不低于60%比例补偿。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5〕17 号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9日]
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尚未实现统一经办的设区市分别建立市级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各设区市应同步建立市级统筹、政策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广宗县2015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8日]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补偿
大病救助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8日]
患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凭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相关证件、证明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提出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申请。确定身份后,收集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填写《医疗救助申报审批表》。
《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8日]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关于调整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8日]
在出生之日起28天(含28天)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婴儿,办好户籍手续,且父母双方均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可参加医保。在出生28天后至1周岁(含1周岁)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婴儿,办好户籍手续,且父母双方均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可参加医保。 1周岁以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医疗费统筹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8日]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医疗费统筹办法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和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8日]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医疗费、起付线以下医疗费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按比例自付部分医疗费(含先自付部分),包括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
嘉峪关市将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对2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列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8日]
嘉峪关市将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对2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列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关于调整杨陵区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8日]
城乡低保对象、患特重大疾病救助对象,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保部门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