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徐州市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徐卫〔2014〕123号 - 参合病人年度自付合规费用10000元-50000元部分按照50%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不低于60%比例补偿。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9日]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5〕17 号 - 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尚未实现统一经办的设区市分别建立市级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各设区市应同步建立市级统筹、政策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9日]
- 广宗县2015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补偿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8日]
- 大病救助办理程序
- 患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凭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相关证件、证明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提出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申请。确定身份后,收集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填写《医疗救助申报审批表》。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8日]
- 《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