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 在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鼓励个人对自付医疗费用部分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间的衔接。加强业务监管,完善逐级转诊制度,努力降低区域外住院人次占比。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9日]
- 农村困难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
- 农村困难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9日]
- 盘锦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 盘锦市新农合参合人1年内单次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制度报销至3万元后,扣除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1.2万元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第一段扣除起付线后自付合规费用为0-4万元(含4万元)的,按50%比例报销;第二段自付合规费用为4万以上(不含4万)的,按80%比例报销。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9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病保险对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年度内由实际住院、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发生的超出各地确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起付线由各设区市自定,原则上不高于15000元,对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进行合理分段并设置支付比例,在最高支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3%。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7日]
-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参保人住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为个人自付段,个人自付段支付后,进入统筹基金支付段。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当年第一次住院的,三级医院为800元,二级医院为600元,一级医院为400元;当年第二次以上(含第二次)住院的不分医院等级起付标准为200元。参保人年度内累计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