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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镇江新区社发局,江大附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5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卫生局

2015年2月9日

2015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卫生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镇江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市委六届九次全会要求,以推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为重点,着力构建以分级诊疗为核心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推动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切实保障和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1.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强化规划落实,现有公立医院总床位不再增加,逐步减少特需床位,调整设置一定比例的康复医疗和老年护理床位。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健康管理与促进中心,市区三级医院建立慢性病管理中心,完善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链。重点扶持精神、儿童、传染、康复和护理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2. 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根据省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内容,结合我市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考核结果,完善我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推进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价格调整方案,调整提高护理项目等收费标准,体现基层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提高积极性。继续加大对公立医院的化债力度。

3. 进一步深化医疗集团改革。健全医疗集团法人治理机制,推进医疗集团实体化、市场化运作,探索建立社会多元化投资、医疗集团专业化管理、医院运行使用的“建、管、用”分离模式。加强医疗集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完善医院与社区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建立以县级人民医院为龙头的健康服务联合体,形成县乡联动、镇村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集团医院与辖市区医院之间的危急重症诊疗协作和转诊机制。

4. 着力构建分级诊疗体系。通过医疗集团、县乡村一体、对口支援等多种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城市公立医院与县(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远程会诊和预约服务等各项机制,采取特色科室共建、区域资源共享等形式,构建紧密协作联合体,帮助基层提升水平。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推行急慢分治、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

5. 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探索编制外聘用人员总量由编制部门备案管理办法,推进备案管理人员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逐步实行同岗同酬。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采取更加灵活的招聘方式。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探索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办法。进一步优化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协调有关部门科学核定绩效工资总额,逐步实行年薪制等多种形式自主分配方式,做到收入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逐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6. 大力促进非公医疗机构发展。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别是举办康复、医养结合、护理院等资源短缺专业机构,最大限度放宽规划限制。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扶持,帮助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引导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积极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二、进一步提升医院服务能力

7. 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落实改善服务24条具体措施,落实“三合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大力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所有三级医院和县(区)级人民医院与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实现直连上线,其他二级医院至少实现号表上线,二级以上医院所有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号源要开放预约,专家门诊预约率三级医院力争达到85%,二级医院力争达到45%,出院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100%,推进医院就诊流程重建,落实“预约优先”原则。扩大日间手术试点,继续缩短平均住院日,全市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不超过9天,二级综合医院不超过8天,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比上年度要有所下降。深化临床路径管理内涵,推进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8. 深化优质护理服务。推进护士岗位管理工作,在推进市一院省级试点、市四院和扬中人医市级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行护士岗位管理。继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全面深化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在高危重点部门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提升护理队伍服务能力,建立护士长分级培训制度,加强省市级专科护士培养和使用管理,继续开展市级专科护士培训和护理专业化普训,完善护士规范化培训考核,开展年轻护士临床工作能力考核。加快护理专科建设管理,规范市级护理专科培训基地建设,并在ICU、急诊急救实施准入管理。强化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和核心制度落实,保障患者安全。

9. 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加强医院医患沟通中心建设,严格投诉管理,落实首诉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关于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完善医疗风险共担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医疗风险共担机制,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基本医疗意外保险和无过错医疗损害救助为主的“三位一体”医疗损害赔偿救助机制。优化重组我市医疗纠纷处置流程,构建“医疗纠纷一站式调处”模式,强化保险机构在医疗纠纷处置中的作用,努力构建良好执业环境,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10. 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加大宣传力度,拓展无偿献血招募渠道,完善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机制,开展无偿献血宣传进高校、进机关活动,加大五支队伍建设力度,满足临床用血。加强采供血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网络监测管理模块,逐步实现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间信息互通共享。强化医院血液安全管理和输血科能力建设,强化宣传教育和评价评估,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现核酸检测达到80%以上。积极开展自体血回输,自体血回输比例力争达到符合病例数的50%,确保输血安全。

11.科学规范开展急救医疗。严格执行《镇江市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资源配置和急救体系“六统一”规范建设,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调度质量控制。全面落实《江苏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院前急救医疗服务行为。加强救护车辆使用管理,开展全市救护车辆清理,规范救护车标识和警报器、标志灯具配置,确保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运作。

12.不断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核销制度,优化基金核报核销流程,进一步规范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加强政策研究,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保、大病救助、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

13.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市区医院柔性引进医学领军人才政策,在巩固首批柔性引进人才合作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第二批柔性引进工作。大力培育和建设名院、名科、名医,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加大医学重点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建立和完善临床重点专科和医学重点人才的考核与评价机制,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定期评估,滚动支持。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医学人才培养经费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促进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发展。

14.加强医学教育培训和科技创新。积极开展卫技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完善继教项目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镇江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全市新招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应培尽培。加强辖区内国家级培训基地及其协同医院和带教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培训的规范化和同质化。加强培训工作的实时跟踪管理,注重培训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考试考核等措施,确保规范化培训工作取得实效。积极组织开展科研立项和成果申报工作,重点加强对各类科研课题年度考核与目标管理,建立科研课题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各类科研项目按时结题,不断提高医学科技水平和临床应用能力。

三、继续夯实基层卫生服务网底

15. 稳步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推进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基层40%收支结余用于资金福利政策、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等工作。继续做好医疗集团下派内儿科医生到社区坐诊制度,有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均开设康复联合病房,提升医疗服务的协同性和效率。

16. 健全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以示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特色科室建设为抓手,促进基层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扩大服务供给。力争1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3个。

17. 继续做好契约式服务。深化“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服务内涵,加强签约管理,引导基层医务人员把工作重心放在群众确有需要的服务事项上。扩大功能社区健康管理覆盖面,加强对目标人群的针对性健康管理。发挥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的支撑作用,扩大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范围。

18. 不断强化新农合制度建设。以统筹地区为单位,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部分达到38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占稳定在35%以上。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努力缩小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与实际补偿比之间的差距。在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鼓励个人对自付医疗费用部分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间的衔接。加强业务监管,完善逐级转诊制度,努力降低区域外住院人次占比。

19. 强化城乡基层卫生人员队伍建设。探索适应现代管理需求的公立医院编制和人事管理模式。积极争取市编制、人社部门支持,以辖市区为单位,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试行在县级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设立用于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建设的动态管理编制。

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0. 不断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涵。2015年,按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辖区不低于52元,辖市不低于40元。加强条线间综合协调,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和业务指导机制。以电子健康档案应用为载体,改进服务方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与重点人群个性化健康管理相结合,增进项目实施效果。

21. 努力增强妇幼健康服务水平。规范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确保机构和人员持证率100%。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出生缺陷防治协调推进机制。探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模式改革。落实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开展项目质控和督导,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22.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三位一体”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疾控机构能力建设。继续实施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疟疾、麻风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保持传染病防控的平稳态势。继续开展中盖结核病项目二期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全市结核病防治效果。大力推进艾滋病城市示范区建设,带动全市艾滋病防控能力整体提升。巩固和发展血地寄防成果,京口区及镇江新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目标,丹阳、句容市及丹徒区通过消除疟疾达标。进一步推进计免规范化建设,打造计划免疫“安全年”,确保儿童预防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年内新建5家数字化计免门诊,使全市数字化门诊建成率达80%以上。规范实施慢性病防治工作,扩大高血压、糖尿病及重性精神病试点范围,同时新增脑卒中、部分恶性肿瘤等相关慢性病病种,开展规范治疗管理试点工作,有效提升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慢性病防控能力和水平。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年内力争再建成国家级示范区1-2个。

23. 健全完善卫生应急网络。健全卫生应急体系,不断推进基层卫生应急能力规范化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建设管理,有针对性开展卫生应急演练,加强卫生应急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卫生应急能力,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处置水平。力争全市各辖市区全面达到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同时,建成5个以上省级卫生应急示范乡镇。认真做好埃博拉、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24. 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启动农村改厕工程提标升级世业镇试点工程,完成改厕任务2000户,其中完成生态厕所建设800户,积极探索无害化卫生户厕、污水管网收集、生态厕所等多种形式并进的高效综合改厕模式。完善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不断提升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健康镇江”行动,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综合水平。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开展病媒生物密度、抗药性监测和各季节的除害防病活动,努力将主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25. 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疾控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和《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交流和食源性疾病管理,做好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强化风险防范,推动食品安全关口前移。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力度,重点强化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地产高风险食品等20个类别监测,完成样本采集600余份;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创建“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镇江分中心”;加强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监测,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完成病例监测1170例;探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对风险监测数据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开展风险研判,分析风险隐患,提出风险控制建议;全力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高度关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积极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26. 开展药品流通供应机制改革。探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社会化改革和医疗机构药品内外供应链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与供应商一体化的供应链体系,强化医院药事管理责任,鼓励医院处方外配,进一步给群众提供放心、快捷、价廉的医药服务。

27.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配备使用并零差率销售。调整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康复专科及特色专科用药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加强用药管理,方便群众就医。不断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逐步实现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促进与基层机构的用药衔接。

28. 完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制度和程序,加强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确保各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正常供应。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试剂备案采购制度,不得有标外不备案采购行为。认真组织辖区内公立医院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加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考核监管,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基本药物和高值医用耗材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和公示制度,引导供货企业遵纪守法、诚信履约。

六、全面推进智慧健康进程

29. 加强市县两级平台建设。提升数据质量,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药品监管、医疗保障和卫生服务监管等业务提供支撑,继续开展慢病控制与个人健康管理、咨询服务,开展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等。完善市、县级平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促进互联互通和有效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

30. 完善四大系统的应用功能建设。提升基层信息系统的应用功能,建立与集团系统对接的影像、检验、病理等远程协助诊断系统,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诊疗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急救体系、血液管理、疾控及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单位系统应用功能,提供居民健康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运行状况分析等,为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准确的综合分析。

31. 规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逐步实现健康统计指标体系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开发、同步应用。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推广数字证书实际应用,做好重要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和关键数据的容灾备份工作。

32. 推进系统便民服务功能建设。以市民卡为介质统一全市就诊卡,实现健康诊疗信息共享。以12320卫生热线为平台,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促进和谐,提升预约诊疗、个人健康管理等便民服务功能,为镇江市民提供全方位的健康管理e服务。

七、进一步发展中医药事业

33. 提升中医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做好市中医院、丹阳市中医院三级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检查评估工作,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面推进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创建工作,丹徒区中医院做好二甲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深入推进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规范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建设,强化中医药综合服务。加强省、市级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工作,建立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中医机构的内涵建设与发展。加强中医机构康复病区建设,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应用中西医技术开展康复项目,逐步形成特色。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行动,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开展中西医协作,丰富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启动中医药学术传承工程,在继续做好第二批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同时,全面启动我市中医药师承工程,制定镇江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遴选20名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教师,选配40名中青年业务骨干为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探索中医优势病种定价支付改革试点,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

34. 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扎实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和培养工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力争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加强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力争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建成标准化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加强对基层中医药的指导工作,采取务实进修、定期指导、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对口帮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科、培训中医药人员。全面启动“镇江市中医药师进基层服务工程”,实行定点帮扶,通过定期坐诊、教学、查房与中医药健康知识宣讲,传授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中医师多点执业,尤其是到基层多点执业。

35. 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开展好第五届“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和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创作,加强中医机构中医药文化建设。继续推进“镇江市名中医巡诊巡讲团”进社区、进乡村各项工作,市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不少于20场活动,各辖市区不少于10场活动。通过中医药的文化惠民和社会宣传,努力扩大中医药社会影响力。

八、强化依法行政和卫生监督执法

36.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动行政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探索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规定,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和评估机制。完善政务公开,以“行政权力库”为基础,落实权力清单、行政许可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

37. 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断优化流程,完善“三项制度”,通过网上审批、卫生许可窗口前移、现场审核提前完成等措施,进一步深化一次性办结、一站式服务内涵,提升许可服务质量与水平;做好省级、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接收与下放的衔接,加强对下放审批事项的跟踪与督查,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继续深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并联审批。

38. 推进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依法规范医疗卫生、妇幼保健等机构、技术、人员、设备的准入和管理。全面推广落实试用期医师执业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备案管理的时限、对象、程序和条件要求,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的柔韧性、便民性和服务性;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技术管理,落实医疗机构失信行为计分制度以及约谈制度,推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以失信级别差别性开展监督检查,完善医疗机构失信行为数据库,及时公示医疗机构诚信信息,巩固医疗服务推进年和医疗执业行为等专项整治成果;以“依法执业、诚信自律”为主题,继续加强对社会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的监管,倡导民营医疗机构诚信自律,全面推广个体诊所、厂矿医务室“标准化创建”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完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责任制,联合司法、公安、药监等部门,开展集中整顿行动,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39. 强化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执法监督。以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措施、医疗废物处置为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规范医疗机构消毒管理和感染控制,开展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顿;探索学校医务室与就近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挂钩帮扶机制,及时补充校医人力资源与诊疗、药品等设施设备,为保障师生健康开辟新的管理模式。

40. 规范公共场所与生活饮用水日常监管。实施标准化管理,确保住宿业、游泳场所、美容美发、沐浴场所四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覆盖率达90%以上;贯彻落实《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执法检查,全面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强化饮用水监督管理。拓展学校直饮水远程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及时汇总分析监督检测信息,提升预警能力;加大农村饮用水的监督监测力度,强化涉水产品监督抽检,全力保障我市饮用水卫生安全。

41. 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活动,加强全市68个协管站点基础、设备和能力建设,全面推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网格化和信息化,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双重责任指导工作机制,着力打造镇江特色的协管工作模式。

九、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

42. 全面加强市直单位基层党的建设。坚持管党五项制度,深入开展“五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加强党建工作保障,推进管党责任的落实。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深入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三解三促”活动,落实服务制度,着力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和党建创新课题研究,推动党建工作创新和发展,不断增强党建工作活力。坚持党委科学民主决策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努力提升领导班子引领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卫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激活党员活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落实统战工作和老干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老干部的作用。坚持党建带群建,以“职工之家”、“巾帼示范岗”、“青年文明号”等创建为抓手,认真做好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市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先进典型的选树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深化卫生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卫生文明形象。

43.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纪委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并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加强对党内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与工作人员廉政文化建设和警示教育。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在全市卫生系统持续开展“整治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专项整治活动,作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承诺;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制止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行为。

44. 进一步强化卫生行风建设。强化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工作,不断完善“四风”监管制度体系。加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专项整治活动力度,加大行风案件查处力度。积极开展社会监督评价工作。及时召开行风专题分析会,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上报整改情况并向社会公示,确保医疗机构以明显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药品和高值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情况的监督。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

十、切实做好统筹规划综合保障工作

45. 充分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的终期评估工作,编制“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疾病防治等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卫生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谋划好支撑事业发展的重大工程和项目。

46. 强化安全、信访、信息等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等工作各项制度和方案,杜绝责任事故发生。健全完善信访、来访处置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加强重大活动期间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12345、12320、政府信箱、网络等群众投诉。提高卫生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加大卫生信息工作考核力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将需公开、可公开的全部公开,提高卫生工作透明度。在全市卫生系统规范使用OA办公系统,努力提高办公效能。

47. 积极开展卫生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卫生宣传意识,提高卫生宣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完善卫生宣传考核机制,提升卫生宣传质量。以新闻宣传树立良好形象,以社会宣传营造有利环境,以健康促进提升公民健康素养,努力构建大联合、大宣传的工作新格局。强化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加强舆情监测能力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舆论引导能力,组织好系列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