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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特定病种门诊种类扩大到22种

近日,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增帕金森病等5个病种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的通知》(肇人社发〔2014〕475号),并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加上原有《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肇人社发〔2012〕573号)中的16个病种以及《关于调整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有关问题的通知》〔肇人社函2014〕109号)新增的1种,我市特定病种门诊种类扩大到22种。

特定病种门诊无起付标准,指定目录范围内项目的费用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患有多种特定病种门诊病的参保人,最多选择其中 3 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特定病种门诊每月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月支付金额列入参保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的计算范围。

特定病种门诊需先办理备案,后门诊报销。患有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到指定医院填写《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特定病种门诊申请表》,由门诊诊断专家小组根据特定病种诊断标准进行诊断,由医院医务科审核盖章,医院或参保人把申请资料送参保所地社保局医保科(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制作特定病种门诊手册(卡),参保人凭手册(卡)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门诊部或医院就医,在门诊结算时直接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