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调整2019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4日]
关于调整2019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费的通知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的通告(韶人社规〔2018〕1号)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8日]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的通告(韶人社规〔2018〕1号)
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进医保平均降幅56.7%,最高降幅达71%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6日]
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进医保平均降幅56.7%,最高降幅达71%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告(韶人社规〔2018〕2号)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5日]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告(韶人社规〔2018〕2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肺结核门诊专科治疗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5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肺结核门诊专科治疗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2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医保扶贫精准发力,我市困难群体大病保险降起付、提待遇、不限额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我市自2013年8月起实施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大病保险经过先后几轮的调整完善,2016年起,具体待遇为:参保人一个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即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关于印发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8日]
一般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不包括住院起付线,下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起付标准为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为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体居民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5日]
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人员,参加我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后,享受《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5〕7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待遇时,起付标准由其本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下调至2千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费用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80%。
关于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提高部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1.恶性肿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0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