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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的通知
明民〔2015〕22号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总结提高工作,扎实推进新一年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三明市民政局

2015年1月30日



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省厅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初目标任务,认真落实省厅“五个新突破”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着力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救助水平大幅提升。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高标准实施民生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制,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市县两级均成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市县两级均成立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三明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提高救助对象准确率,全年完成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5217户,核对超标557户,占申请对象的11%;目前低保救助申请家庭24911户、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3086户仍在核对。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均设立社会救助统一受理窗口,实现申请人与救助部门高效对接。提高农村低保五保标准,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2100元,五保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到5358、6504元,达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84%。全市享受农村低保57355人,发放资金10124.32万元,月人均补助143.6元,高出省定标准16.6元;享受五保5668人,发放资金3145.38万元,月人均补助454元,同比提高27元。全市享受城市低保11539人,发放资金4278.16万元,月人均补助282元。提高医疗救助筹集和重残救助标准,医疗救助筹集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00元,统一城乡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将听力、语言残疾纳入救助范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服务,全年支出金额2980.99万元,其中住院救助25344人次2030万元;门诊救助41895人次223.4万元;资助参加新农合10.04万人727.58万元。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以市政府办名义出台《三明市“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梅列区作为试点单位,试点开展以来共救助36户次12.3万元。强化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通过购买服务形式,由社工和心理医生介入开展劝导救助和心理疏导。做好特殊流浪人员救助,及时介入管理被送医救治的流浪精神病人,落实110联动制度,全年接处警172次,全市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550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04人次。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帮扶困境未成年人48人次,发放慰问金和慰问物品共计3.5万元。

二、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加强。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加强防灾减灾资源整合,提升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推行农房保险附加险制度,在农村住房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良性运行的基础上,率先在省内推出农村住房保险附加室内财产险制度,保费标准每户1元,每年累计赔偿限额1000元,将农户被褥、衣类、粮油、厨炊具列入保险标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群众抗灾自救能力,惠及全市57.2万农户。全市农村住房保险、自然灾害责任险和室内财产附加险3类保险保费达1033.61万元,累计决赔539.78万元。进一步整合防灾减灾资源,12县(市、区)全部成立综合减灾协调机构,完成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组织开展第六个“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全市上报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整合市救灾仓储中心,规划建设宁化、尤溪、沙县、大田、清流救灾物资储备库,完成全市2300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和13个物资储备库巡检抽查,实行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相结合机制。有效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全市22.69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2.57万公顷,房屋不同程度倒损4987间,直接经济损失12.61亿元,市县两级共下拨救灾款物616.5万元。同时,有序开展冬春救助工作,全市统筹安排补助资金1500万元,救助4.65万户14.85万人。

三、基层基础建设有序推进。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加强城乡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社区减负工作,在全省率先以市“两办”名义出台《三明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试行)》,明确除法律法规赋予社区的职责、列入社区工作准入指导目录的项目等6种情形外,其余需要或委托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事项和各类活动等,均实行准入制度,并按照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开展社区创新案例征集,全市共上报22个社区创新案例,数量居全省首位,省社会建设研究会、福建日报社组织采写组宣传我市社区治理创新案例。有序推进21个社区综合服务站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6127来方米,总投资1561万元,第一批15个服务站已投入使用,12月新增的6个项目正按序时进度推进。巩固星级信息化社区创建成果,提升社区信息化应用水平。落实社区配套用房政策,全市共为社区新提供5261平方米办公用房,社区办公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从前几年的149平方米提高到目前的387平方米。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做好50名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招募工作,组织开展第二批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230名社区工作者参训,占培训总人数25.3%,34人通过全国社区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比增33%,社区工作者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区两级财政新增支出400万元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和“五险一金”。22名社区主干被评为优秀社区主干,5名社区主干通过公开招聘被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聘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基层民主制度,逐步实现村民自治制度化和规范化。围绕“四个民主”和城乡基层政权情况,深入乡镇(街道)、农村开展专题调研,掌握全市基层民主和城乡基层政权情况。推进82个农村社区试点村建设工作,扩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覆盖面。

四、社会组织管理不断加强。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程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落实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目前全市共直接登记32家,2014年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163家,比上年净增91家,全市现有社会组织2102家,其中社会团体169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10家、非公募基金会1家。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要求往年未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参加2014年评估,全市可参评的社会组织1697家有1630家已参评,评估率达96%。加强社会组织数据统计,9月在尤溪召开全市民间组织统计工作会议,部署统计工作任务,组织人员开展业务培训,12月全面完成全市社会组织基础数据录入,共录入社会组织数据2308条。强化登记管理队伍培训,组织全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共34人次参加民政部和省厅各类培训,7月份举办三明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和自评工作培训班,有效提升登记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实行简政放权,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对应省厅取消市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市县两级全面开始受理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

五、拥军优属工作持续深化。以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为中心,推动双拥优抚工作深入开展。组织开展首个烈士纪念日活动,市县两级隆重举行“9·30”烈士公祭活动,继承革命烈士传统,弘扬革命烈士爱国主义精神,全市参加烈士公祭活动社会各界人士达4000多人。推动双拥工作持续深化,支持部队“四项”建设,市、县两级共投入经费1.3亿元,比增9%,全市投入科技文化拥军经费1038万元,支持部队科研和信息化建设项目32个。开通公交“拥军专线”,为森警部队、预备役通信团官兵解决出行难问题。推进“部局村”联动共建和司法维军工作,积极开展军供支前保障,做好军休工作,确保老干部“两个待遇”落实。提高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残疾军人、“三属两红”对象抚恤标准比上年增长15%,落实自然增长机制,参战退役人员每月人均生活补助达450元,高出省定标准35元,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600元每月标准,高于省定标准,义务兵优待金城镇平均标准7717元/年,农村平均标准10532元/年,同比分别提高688元、1157元;投入经费741.3万元,完成经民政部认定的309座零散烈士墓及21处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涉军维稳持续向好,扎实开展走访谈心等“三项活动”,全市复退军人信访人数同比减少65%,没有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问题。

六、专项事务管理成效明显。拓展专项服务领域,加快推进社会事务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推广婚姻登记颁证仪式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实行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推进规范化建设。市婚姻登记中心、将乐县婚姻登记中心获评国家3A婚姻登记机关,尤溪、泰宁、建宁婚姻登记中心新申评国家3A婚姻登记机关。市婚姻登记中心7月起实行周末上班,方便群众办事。全市办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27644对、离婚登记5366对,涉港、澳、台、华侨居民结婚登记72对,离婚登记21对。加大收养工作指导力度,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指导各地做好群众私自收养子女落户过渡工作。全市共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记129例、涉侨收养登记1例,群众私自收养子女落户过渡227例,正在办理涉外送养3例。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改意见和省政府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意见,完成全市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计划编制。加强惠民殡葬建设,新增将乐、永安免基本殡葬费户籍人口全覆盖。组织开展豪华墓、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全市整治豪华墓、大墓107座、“活人墓”4座。

七、区划地名工作扎实开展。把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作为服务经济建设和民众生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工作持续有效提升。全国地名“二普”有效落实,成立以市政府林守钦副市长任组长的地名“二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全市12个县(市、区)也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并制定方案。10月份分别召开全市地名普查动员会和地名普查业务培训会,各县(市、区)也相继召开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全市地名“二普”准备阶段工作基本就绪。地名管理稳步推进,全市地名更名7条,命名新地名80条,其中新命名道路45条、新命名居民小区35个。增设或重设地名标志牌170块、维修破损地名牌313块。搜集上报59条三明市地名文化遗产名录,建成三明市地名数据库和三明市区划地名网。做好福建省政区大典资料搜集整理,开展宁化县淮土乡撤乡设镇调研论证和申报工作,已于12月12日获省政府批准。界线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共聘用省、县两级界桩维护员110个。制定《三明市边界纠纷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对2007年以来边界纠纷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出边界纠纷8起,已解决6起,正在协商解决2起。全面完成全年63条界线联检任务。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全市共签订各级平安边界协议69份。与福州市民政局重新签订平安边界共建协议和两市间边界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开展闽赣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与江西省抚州市、赣州市重新签订平安边界协议。

八、老区老龄工作统筹推进。加强老区苏区政策对接,加大老区扶建力度,积极发展老龄事业,推动老区老龄工作上新水平。继续开展市委苏区调研办实事活动,完成2013办实事项目检查验收,市委邓本元书记在验收报告上作重要批示。连续第十二年开展调研办实事活动,10月,邓本元书记、杜源生市长分别深入清流、宁化和建宁、泰宁老区进行调研,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补助7个苏区县13个老区村的饮水、路桥、生态治理等13个基础设施项目200万元。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下达2014年第一批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建设项目补助资金760万元。向上争取老区专项扶建资金573万元,对全市140个老区小型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项目进行补助。加大老区宣传力度,开通“三明老区”微信公众平台,以老区苏区为平台,组织开展3场公益慈善活动,弘扬老区苏区精神,传播慈善文化。邀请罗援将军来明为市委中心组学习作“周边安全环境和软实力建设”专题报告,提升国防教育和老区革命传统教育意识。以纪念红军长征出发80周年为契机,邀请北京将军后代合唱团走进沙县、宁化苏区开展“唱响中国”大型公益演出活动,提升三明老区苏区影响力。老龄工作方面,在全省率先全面建立8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制度,发放补贴2049.4万元,4.5万名老年人受益。12个县(市、区)均落实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政策,尤溪、大田放宽到65-69周岁。全市10个县(市、区)建立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制度,423位老人受益。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引入海都公众服务中心、老年事业促进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开展,建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254所,实行“三助”和“三自”运行模式,被省民政厅作为经验在全省推广。

今年来,我们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领,着力在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一、围绕民生福祉解难题。始终坚持民政为民,着力解决福利慈善事业推动难、发展难问题。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成立三明市老年事业促进会,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形成多元开放、充满活力的养老服务市场。选送200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养老机构责任险,惠及113家机构1107位老人,累计缴纳保费24.56万元,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11月25日,市政府出台《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政策引领和刚性支撑。积极推动福利慈善事业发展,做好孤儿保障工作,全市717名孤儿列入保障,377名患矽肺病“8491”国防工程建设支前民兵获医疗和生活困难补助经费158万元,2名机构儿童申报民政部“明天计划”。全市13家市(县、区)慈善会组织共募集善款1422.56万元,支出善款972.1万元。资助贫困学子259人次34.5万元,募捐善款49.2万元支持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慈善超市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累积捐赠60万元。福利彩票全年发行1.72亿元,筹集市县两级公益金约1415万元。加强福利企业管理,全市36家福利企业共安置858名残疾人集中就业。在民政部发布的第三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中,我市第二次跻身全国慈善城市百强,获五星级慈善城市荣誉。继续推进“情牵敬老院·爱心志愿行”活动,82所敬老院与有关单位建立挂钩帮扶关系,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04次,参与志愿者1954人次,累计物资捐赠折合人民币23.7万元,现金帮扶7万元。

二、围绕科学发展抓项目。加大民政设施建设力度,夯实为民服务平台,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加快福利设施建设,续建尤溪、沙县、宁化3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累计投资6525万元,完成年度投资任务。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858万元,完成148个农村幸福院建设,累计服务老人84.62万人次。新建敬老院11所,投资3288万元,建成后将实现“一乡一镇一敬老院”目标,103所乡镇敬老院完成法人登记工作,登记率达到90%。实施农村五保幸福园建设试点30个,投资968万元。完成市福利中心三期工程建设,共计投入资金近3000万元,康复楼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实施消防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和病人活动场所等一系列基础工程项目,聘请设计公司对福利中心进行整体景观设计,提升绿化景观水平,为疗养院搬迁奠定基础。完成市康复疗养院整体搬迁,成立由曾永生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全局动员,制定周密方案,按照“人物分运”原则,200余名病人和工作人员以及设备物资整体安全搬迁到市社会福利中心,新院区占地面积7752平方米,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有效改善老院区交通不便、环境局限问题,加快实现市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资源整合”目标。启动市泰宁大金湖怡养中心改建工程,与福建省恒联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对搬迁后的疗养院进行改建,努力打造成为我市海西养老服务新的基地和品牌,共完成投资600万元,目前B幢停车场、厨房、餐厅及“和合苑”等已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C幢康复护理楼5000平方米室内砌墙已完成,落成3.5米高孔子塑像,农场小路、鱼塘等完成改造,大门及消控室、孝文化推广长廊等正在进行土建施工。革新殡葬服务方式,投入180万元在市殡仪馆实施祭拜长廊、燔金堂、遮阳车棚、文化凉亭等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上岗、仿真花圈租赁、定点祭祀定位祭拜、定点焚烧、电子挽幛等,引导群众文明办丧,得到社会广泛好评。将乐县投入500万元回购“天阁陵园”经营权,大田县将殡仪馆收归政府经营。推动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建设获省厅正式批复,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设听证、总体规划设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土地权属证明等工作,正在进行征地洽谈和用地手续办理,力争2015年5月动工建设。推进军休军供设施改造项目,实施军休所二期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善军休设施和环境,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启动军供站改造项目,强化军供服务保障能力,目前两个项目均已完成方案设计。

三、围绕能力素质转作风。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推动干部作风转变。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从3月初开始至9月底结束,历时7个月,活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为主线,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召开好“开放式”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坚决“反四风、转作风”,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圆满完成三个阶段工作任务,基本达到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的预期目标。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将综治工作纳入民政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推进基层窗口创建行风示范单位活动,重点落实救助机构选题评议工作,积极解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各界对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31条。强化党风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全年压缩会议7次,比上年减少72%,压缩文件18%,下放取消审批事项3项,压缩“三公”经费31.58万元,比上年减少47%。加强机关制度建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跟班学习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促进机关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财务监管力度,规范接待、会议等标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经费审批、报销制度,有效落实财务会计凭证“双长签字”制度。推动社工队伍建设,成立三明市社会工作协会、宁化县社会工作者协会,年度新增民办社工机构4家。兑现社区工作人员取得社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财政性生活补贴。加强社工考试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全市70人通过考试,创历年新高。市社会福利中心列入省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市福利院院长林彬被评为全省首批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梅列区被列入全国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地区,全市31家单位被省委文明办、省民政厅列入首批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单位,全市在中华志愿服务网注册志愿者人数达3.6万人,位居全省首位。开展“服务群众零距离”活动,健全完善便民窗口单位8个,12个单位公开和简化办事程序,取消审批事项4项。局党组班子成员和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下基层周”专题调研活动,深入5个挂钩村居,广泛听取“两委”和群众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20个。一年来,全市民政系统多次获市委市政府和省厅表彰,在2013年全市绩效管理考评中,我局获市政府工作部门执法与服务类第一名;市局获省厅表彰2014年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组织奖,《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研究》等3篇理论文章获奖;我局起草的《儿童福利机构日常照料规范》已完成报批稿编制,为第一个申请民政部立项的儿童福利机构行业标准;市救助站获民政部表彰为“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中表现突出的救助管理机构,全市9所乡镇敬老院获评全省五保供养星级服务机构。

一年来,我市民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仍较为薄弱;二是个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进展不快;三是人少事多状况仍然比较突出,基层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等。

2015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在落实省厅工作部署基础上,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部署和开展新一轮双拥“创模”工作,着力在完善考评体制机制,落实拥军优属政策法规,规范积累双拥创模工作资料等方面下更大功夫,不断提升双拥创建水平,巩固双拥创建成果,推动全市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做好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2015年是我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年,要按照省、市部署和要求,指导好各县(市、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三是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按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方案全面开展普查工作,严格遵循地名普查工作的规范要求,抓好各个阶段工作的落实,通过调查全面掌握地名情况,不断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四是完成市泰宁大金湖怡养中心一期改造工程。依托泰宁旅游区位优势,与三明山东商会进行合作建设,打造具有三明特色的休闲养老服务品牌,预计完成投资1500万元,投入使用床位150张。五是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救助服务网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加强源头预防,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助学帮扶活动,开展经常性街面主动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保护性救助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信息系统建设,切实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