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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明民〔2015〕46号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市老龄办: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民政局

             2015年3月20日



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省厅工作部署,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民政法治建设为保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民政事业加快转型发展。

一、推进民政项目建设,提升事业发展后劲

以项目建设作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有力抓手,在市本级重点推进泰宁大金湖怡养中心改造、富兴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殡仪馆火化机及焚烧炉改造、市级救灾仓库购置、军休所二期改造、军供站装修、市老年公寓分类经营管理、老年服务业整体推进、圳尾等4个市区社区提升改造、军供大楼对外租赁等10个项目,不断完善各类民政服务设施;在县级完成沙县、尤溪、宁化3个县级福利中心建设,做好敬老院建设的扫尾工作,实现“一市一县一中心”和“一乡一镇一敬老院”目标。落实中央、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探索互助型养老模式。

二、加大双拥创模力度,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双拥创建工作。着力实施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争取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目标。加大国防双拥宣传力度,考评推荐第三批省级国防教育基地。深化拥军“四项工程”建设,持续推进拥军支前保障工作,继续帮助基层连队建设“四个一好”。深化司法拥军工作,建立军地法律援助衔接工作机制,推动驻明各部队参与我市深化“五大战役”重点行动计划,积极参与地方社会事业建设。

优待抚恤工作。及时落实提标政策,按时足额兑现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待遇。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全面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任务。开展优抚对象医疗巡诊活动,为两区重点优抚对象免费提供病情诊断。继续深入开展“关爱结对”、“下访大谈心”活动,切实帮助困难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实时掌握复退军人动态,确保2015年“两会”及关键“节点”的稳定。

安置服务工作。健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制度,全力推进实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综合运用多种媒体开展宣传,使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达到100%。积极推广“订单式”培训,确保有意愿的退役士兵都能得到必要的培训,提高创业与就业成功率。规范军休管理服务,完成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推动军供站现代化建设。

三、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基层自治建设。做好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省、市部署和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加大对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进度的督查力度,确保所有项目当年规划当年建成,改善城市社区设施条件。落实《三明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试行)》,做好登记备案,对准入制度及准入单位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结构,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推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深化农村社区建设,在每个县(市、区)选择3-5个示范点实施重点推进。

社会组织建设。落实社会登记管理简政放权制度,探索建立市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加强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宣传。编制具有资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目录,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完善专业类、联合类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市评估指标,综合加强年检结果运用,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加大社会组织执法力度,探索建立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健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

专项事务管理。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争创尤溪、建宁、泰宁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使全市3A级登记机关占比达60%。规范收养登记办理流程,开展涉外送养业务。制定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做好全市殡仪馆环保技改工作,开展殡葬系统职业技能培训,革新殡仪服务产品,增强生命教育功能。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完成3条省级界线、5条县级界线、69条乡级界线联检任务。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地名管理、地名公共服务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老区扶建工作。深化市委市政府苏区调研办实事活动,继续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以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为契机,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开展宣传,切实打响三明老区苏区品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上优惠政策对接和重大项目跟踪工作,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举措。抓好革命遗址遗迹维修和科技示范基地扶持。做好老区群众服务工作,全面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各项政策待遇。

四、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城乡社会救助。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300元,及时启动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0%。落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面完成低保对象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不断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办法,拓展救助方式。按照《三明市“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探索建立“救急难”长效工作机制。

减灾救灾工作。依据“低保额低保费、先起步后完善”原则,结合实际为本辖区农村住房附加室内财产保险增加保额,进一步提高农村防灾抗灾和生产自救能力。继续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提升避灾点建设管理水平。加强灾情管理,开展灾害信息员延续培训,探索智能手机和乡镇报灾机制,全面实行灾害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深化争取成功创建3个以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流浪乞讨救助。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实施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台账。通过购买服务加大专业社工引入力度,补充救助薄弱环节,探索解决长期滞留人员临时安置问题。根据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申报明溪县、大田县救助站为“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完善救助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救助档案工作信息化。举办全市救助管理站骨干培训班,继续开展“寒冬送温暖”、“炎热送清凉”行动和“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五、深化社会福利事业,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把好养老机构许可准入关。开展市区养老机构现状调研,争取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巩固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开展。适时举办养老护理培训,推动养老护理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在深化总结养老机构责任险的基础上,试行其他福利机构责任险制度。支持三明市老年事业促进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协助做好“老年一卡通”信息采集和发放工作。

福利慈善工作。完善和落实孤儿保障制度,规范弃婴收留行为,开展闽西北困境儿童扶助课题调研。继续实施“明天计划”、“扶老助残康复工程”等助残项目。指导市、县慈善总会开展活动,做好慈善总会“助老服务”项目。落实慈善机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加强福利企业管理服务,保障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

福利彩票工作。继续抓好站点建设,做好销售网点的档案信息管理。丰富福彩进社区活动内容,以质代量提高进社区活动吸引力。加大户外平面媒体的广告投放力度,开展持续性的福彩内容宣传,进一步加强即开票管理和宣传工作。实行片区管理员专职化,开展站点经营者培训和销售人员营销技能培训。

六、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工作作风建设。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强化民政专项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全程监管机制,确保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加强党性党风和优良传统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基层队伍建设。巩固民政机构队伍建设成果,突出抓好人员素质提升,加强基层民政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培训。加快市康复疗养院专业技术人员引进,适时选送医疗骨干外出进修,提高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组织殡仪馆职工参加岗位证书考试,争取2018年前实现全员持证上岗,提升殡仪队伍专业化水平。

民政法治建设。立足民政事业发展全局,依法全面履行民政部门职责,严守权力边界,强化程序意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实施简政放权。建立相应权力清单制度,推动权力公开化和透明化。做好第二批民政法治示范县工作,以点带面推进民政法治工作持续深化。

社工人才建设。巩固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创建成果。争取将社会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深化志愿服务记录试点,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扶持社工机构发展,在有条件的民政机构和社区设置社工岗位,推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打造1-2个示范服务项目。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落实社工专业人才薪酬待遇。举办第三期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班,组织好社工职业资格考试,力争全市持证社工人数新增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