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推动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年,完成各社会救助系统间信息共享,实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100%经过信息核对且符合认定条件,确保录入医疗救助系统的各类医疗救助对象100%符合救助条件、有办理社保卡的各类医疗救助对象100%录入医疗救助系统享受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
- 莆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莆民〔2016〕64号 - 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定期发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基本数据,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情况,以及医疗救助对象人次数、资助参保参合和直接救助资金支出等情况。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9日]
-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民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定期发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基本数据,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情况,以及医疗救助对象人次数、资助参保参合和直接救助资金支出等情况。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7日]
- 永安市修订出台《永安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 新办法在原有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增加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等3类救助对象。特殊门诊救助中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为由原来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50%提高到60%;住院救助中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住院救助比例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分别从60%提高到70%。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
-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定期上报社会救助三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
闽民保〔2016〕85号 - 根据闽政办〔2016〕10号文件关于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需填写《福建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表》的要求,省厅制作了《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参考样式),各地可结合具体工作实际,适当修订调整。该表也可适用于一次性定额救助申请。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