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5日 来源:福建民政网站 浏览次数:3073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省委、省政府将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政府筹集标准、实施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制度列入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并要求主办单位定期上报项目进度。为及时掌握这三项惠民政策落实进展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农村低保提标任务已全面完成,下一步要着力落实按标施保,尽快将提标后的新增补助金发放到每个低保家庭。各地农村低保具体实施情况,继续以月报表形式上报省厅。
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方面,按照闽委〔2016〕1号、闽政文〔2015〕80号、闽政办〔2016〕10号文件精神,各地要尽快全面修订救助办法,并按筹资新标准足额安排配套资金。从4月份开始实行半月一报和定期通报制度,请各设区市民政局(含平潭)及时跟踪掌握所辖县(市、区)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办法修订出台及配套资金安排情况,于每月15日和30日汇总上报省厅,直至“两个办法”全面出台、“两项资金”全面落实。省厅将定期通报,并按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各地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具体实施情况,继续以季报表形式上报省厅;已出台的“两个办法”,及时报省厅备案。
三、各地要积极探索完善“救急难”、主动发现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救助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及时上报当地创新举措和特色做法,以利于省厅发现典型、推广经验,促进各地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四、根据闽政办〔2016〕10号文件关于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需填写《福建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表》的要求,省厅制作了《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参考样式),各地可结合具体工作实际,适当修订调整。该表也可适用于一次性定额救助申请。
附件:1.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落实进展情况统计表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统计表(新修订)
3.福建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统计表(新修订)
4.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情况统计表(附统计指标解释)
5.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参考样式)
福建省民政厅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