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 来源:中国·厦门 浏览次数:3026
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推动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全力推进小康社会全面建成。
厦门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
推动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民政部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关文件精神及厦门市委市政府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脱贫攻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全市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在新形势下,要以共享发展增进困难群众福祉为目标,开展精准救助兜住底线,强化社会福利保障,全面落实优待优恤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确实做到“兜住底线、雪中送炭”。
二、主要措施
㈠开展精准救助兜住底线
1.精准识别救助对象。2016年年底前完成厦门市核对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并验收,实现公安、人社、民政、市场监管、国土房产5个部门22类信息自动对接,通过法院查控系统,与20家银行建立专线,地税、证券2个部门(机构)的2类信息人工对接,提升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能力。2017年,对即将满有效期的《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厦府办〔2012〕258号)修订完善,在进一步规范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督促指导各区民政部门完成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建立健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留守儿童、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和矽肺病救济对象等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数据库。2018年,完成各社会救助系统间信息共享,实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100%经过信息核对且符合认定条件,确保录入医疗救助系统的各类医疗救助对象100%符合救助条件、有办理社保卡的各类医疗救助对象100%录入医疗救助系统享受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责任单位:救灾和社会救助处、优抚处)
2.健全低保标准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和省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健全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物价上涨挂钩的调整机制,低保标准调整幅度不低于上年度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食品类价格指数同比累计涨幅;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及时启动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通知各区民政部门为低保等困难群众发放单月、年度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责任单位:救灾和社会救助处)
3.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2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及相关规定。2017年1月,施行《厦门市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办法》;3月,完成特困人员清核认定并上报,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向社会公示。2018年,实现充分尊重特困人员意愿,合理安排救助供养形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要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救灾和社会救助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4.提升临时救助水平。2016年,临时救助资金按当地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筹集。“十三五”期间,继续推动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标准逐步提高、救助标准逐步提高、申请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协助办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时效。(责任单位:救灾和社会救助处)
5.救助保障农村受灾贫困家庭。积极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安置和冬寒春荒工作,及时为受灾贫困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医疗等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落实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纳入灾后重建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贫困残疾人,结合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采取新(翻)建办法予以解决的,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采取修缮办法予以解决的,给予最高2.5万元补助,对农村生活自理能力弱的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给予兜底改造;在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的地区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避灾点,储备生活救助物资,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开展灾害保险,提高因灾倒损房屋理赔标准,保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支付。(责任单位:救灾和社会救助处)
6.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加大对革命老区基点村的扶持力度,结合我市“党建富民强村”工程,对挂钩帮扶重点村中经济薄弱的老区村给予重点扶持。推动民政相关资源要素向老区优先集聚,民生政策向老区优先覆盖,重大项目向老区优先布局,在资金支持上给予倾斜,尽快增强老区村发展生动力,实现老区村跨越发展。加强老区革命历史场所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维护,将重要革命遗址维修和保护纳入老区扶建项目范围。(责任单位:救灾和社会救助处)
7.稳步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待遇。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贴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足额发放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贴。在纳入低保、住房保障等准入审核中,符合条件的革命五老人员依法享受的定期生活补贴和护理费不计入家庭总收入。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从2017年开始,五老人员死亡后,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定期生活补贴费,作为丧葬补助。落实五老人员医疗保障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革命五老人员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救灾和社会救助处)
㈡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1.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养老信息化平台的作用,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以社区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提供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在信息化养老的基础上,通过拨打养老信息化平台“12349”养老专用号,实现民政业务“一号通”、紧急救援“一键通”、养老服务 “一卡通”,为老人提供吃、住、医、行、乐等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根据老年人急需的救援、家政、医疗、保健等服务需求,挖掘和筛选养老服务相关企业和机构,通过建立健全加盟商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标准化服务,培育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产业化目标。(责任单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2.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我市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以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和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建设农村幸福院,每年安排建设30个农村幸福院(含老年活动中心)。到2020年,全面建成151个农村幸福院(含老年活动中心)并覆盖全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责任单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㈢强化社会福利保障
1.提高高龄津贴补助标准。对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人,均可享有高龄津贴,其标准为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00元;90—99周岁的老人发放现金2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现金1100元(其中市财政承担百岁老人每月高龄津贴500元,其余部分由区或街镇财政承担)。(责任单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2.提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的福利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残疾人补贴范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落实到位,帮助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走出困境。(责任单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3.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厦门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办法》(厦府办〔2016〕103号),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満一年的暂住人口且在厦门死亡,未能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费用补助的,免除包括遗体运输、接运、火化、冷藏、骨灰盒在内的五项基本丧葬费用;深入推动实行本市居民逝者骨灰撒海免费政策。(责任单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㈣全面落实优待优恤政策
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配套经费足额落实到位,保障依法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时足额领取抚恤补助金。在纳入低保、住房保障等准入审核中,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优待金和护理费不计入其家庭总收入。除残疾军人外,其他优抚对象均增发6个月抚恤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费。严格落实享受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做好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做好优抚数据信息管理和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推进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优抚处)
㈤提升农村社区服务水平
加强村部建设,根据村落交通及村民分布状况,灵活采用“一居一站”“一居多站”“一站多居”原则,建设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办事便捷、覆盖全员的社区事务代办点(社区工作站),全面建立农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并与市、区、镇(街)网格化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开展公共事务“一站式”服务,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力量、服务资源向农村社区延伸。推广思明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友邻中心等城乡服务综合体模式,建立以社区综合服务站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㈥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
积极培养和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壮大人才队伍。加强
继续教育,将有关困难帮扶的理论、知识、方法纳入培训内容,切实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困难帮扶工作的能力。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及其评估机制,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为困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生活帮扶、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扶持和发展扶贫济困等领域志愿服务组织,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为困难群众提供各类帮扶,积极参与志愿帮扶行动。(责任单位:社会工作处)
三、工作保障
㈠强化组织实施。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局)、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对承担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落实工作计划,明确困难群众帮扶的总体目标、具体措施、实施步骤,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区民政局要根据此《实施方案》尽快制定本级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列出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与责任人,并狠抓落实。
㈡加强能力建设。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形成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民政工作队伍保障格局。要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提升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时为需救助的困难群众提供服务保障。要积极鼓励致富能力、外出创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等能人参选贫困村村委员成员,夯实村级组织队伍,确保民政精准帮助力量深入到最基层。
㈢规范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资金的统筹安排力度,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老区扶贫发展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增加彩票公益金投入、鼓励社会捐助资金投入等,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助力民政帮扶工作落实。
㈣积极宣传引导。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局)、区民政部门要定期对困难群众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办公室。市民政局办公室要将各单位开展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信息形式报送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适时组织媒体深入宣传全市民政部门在开展困难群众帮扶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及基层民政干部的典型事迹,充分调动全社会关注、支持民政工作的积极性,为民政系统开展困难群众帮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